内容概要
2025年04月28日受招标人********委托,由中国招标采购网发布预需求公告:饮食保障社会化公司选取采购需求公示。请各投标人尽快联系招标人及关注后续公告,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详细内容如下:
饮食保障社会化公司选取采购需求公示 饮食保障社会化公司选取采购需求公示 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饮食保障社会化公司选取项目。(二)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个包,其中包括青海西宁片区*个食堂和青海格尔木片区*个食堂(三)需求概况。本项目为劳务外包模式(购买服务式),引进具有营业资质的餐饮公司,主要负责提供主副食品原材料需求清单、参与原材料收货验收、参与原材料入库出库消耗登记、定期食谱拟制报审、菜品制作、就餐服务保障、易耗品采购、员工管理、食品安全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养护维修、水电气安全维护、账目经费核算等其他甲方安排的工作。由我部负责提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主副食及原材料、支付劳务报酬和饮食质量监管等工作。(四)预算金额。总金额*.*万元,其中青海西宁地区*个食堂共计*.*万元,青海格尔木地区*个食堂共计*.*万元。(五)预计采购时间。*年*月。二、服务时间与地点:*.合同时间。合同期限*年(合同*年*签)。招标人在综合评定合同存续期间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情况后,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和青海省格尔木市。三、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一)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本项目不接受有境外背景企业及涉及关联股权的企业、非餐饮(管理、服务)企业、联合体和个人报价。(五)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截图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六)投标人须为正规餐饮(管理、服务)企业,且餐饮经营必须是其主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近三年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管理服务标准按照商务部**/**-*团餐管理服务规范执行。(七)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必须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必须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四、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见附件五、公示时限:*年*月*日-*年*月*日(*天)六、意见反馈: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七、联系方式联系人:牟助理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