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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 Call For B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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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标数据
二回收电捕更换电缆招标公告

二回收电捕更换电缆招标公告二回收电捕更换电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二回收电捕更换电缆(AGHXKJGGZHD23032432285)招标人为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二回收电捕更换电缆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图纸;招标范围:见附件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2)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许可证(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5)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在大型钢铁企业有2020年到2022年的类似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和发票扫描件)。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其他要求: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资质等级证书; (5)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6)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7日08时20分至2023年04月0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室招标公司: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铁西区鞍钢厂区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联系人:郑福乐联系人:孙福申电话:18609805055电话:0142-6736780 2023年03月27日 公章Epoint 附件: 二回收电捕更换电缆投标说明.pdf 二回收电捕更换电缆施工缺陷.pdf 物料清单附件.pdf

攀钢钒炼铁厂贮煤筒仓建设工程起重设备招标公告

攀钢钒炼铁厂贮煤筒仓建设工程起重设备招标公告攀钢钒炼铁厂贮煤筒仓建设工程起重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攀钢钒炼铁厂贮煤筒仓建设工程起重设备(AGGCJSHGZHD23032532327)招标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攀钢钒炼铁厂贮煤筒仓建设工程起重设备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生产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2)生产型营业执照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提供3年内起重设备同类的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至少一份。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1、提供投标方(公司)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2、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3、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证书。4、提供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证书。5、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7日08时06分至2023年04月0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招标公司: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联系人:赵冬云联系人:冯勤园电话:13909809540电话:6736661 2023年03月27日 公章Epoint 附件: 设备招标要求(公开招标)起重设备.doc 起重设备技术协议--业主签字.zip 物料清单附件.pdf

锯齿形刮刀等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锯齿形刮刀等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锯齿形刮刀等项目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锯齿形刮刀等项目 (AGGFGSHGZYD23032632358)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锯齿形刮刀等项目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见公开招标要求及供应商须知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见公开招标要求及供应商须知能力要求:见公开招标要求及供应商须知其他要求:见公开招标要求及供应商须知3.6本次招标要求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4.资格预审方法预审本次资格预审采用预审。5.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03月27日07时35分至2023年04月0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报名。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3年03月27日07时35分至2023年04月0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6.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6.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6.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4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53甲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联 系 人:关仲民联 系 人:张琦电 话:15842036339电 话:6734613                      2023年03月27日 附件: 锯齿形刮刀等图纸.pdf 物料清单附件.pdf 供应商须知 .docx 公开招标要求专用非标备件预审.docx

鲅鱼圈炼铁部水渣堆场封闭改造项目总图部分招标公告

鲅鱼圈炼铁部水渣堆场封闭改造项目总图部分招标公告鲅鱼圈炼铁部水渣堆场封闭改造项目总图部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鲅鱼圈炼铁部水渣堆场封闭改造项目总图部分(AGJSJTGGZHD23032432158)招标人为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贸易分公司集中委托办,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鲅鱼圈炼铁部水渣堆场封闭改造项目总图部分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2.3招标范围及图纸:详见招标说明及委托方案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安全生产许可证(2)营业执照(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以上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近五年类似业绩工程资料 如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财务结算凭证等,能证明公司参与过类似工程的文件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上传法人代表身份证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7日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4日08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贸易分公司集中委托办招标公司: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34号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联系人:姜国喜联系人:罗浩电话:15042217751电话:0412-6736639 2023年03月24日 公章Epoint 附件: 招标说明及委托方案.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鞍钢股份关键材料技术自主化能力建设项目配套项目吊车、起重机招标公告

鞍钢股份关键材料技术自主化能力建设项目配套项目吊车、起重机招标公告鞍钢股份关键材料技术自主化能力建设项目配套项目吊车、起重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鞍钢股份关键材料技术自主化能力建设项目配套项目吊车、起重机(AGGCJSHGZHD23032732455)招标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鞍钢股份关键材料技术自主化能力建设项目配套项目吊车、起重机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生产型营业执照(2)生产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投标方提供3年内起重机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至少1份。)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1、提供投标方(公司)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2、投标方提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涵盖同类产品的生产)3、投标方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4、投标方提供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7日10时25分至2023年04月0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招标公司: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联系人:赵冬云联系人:冯勤园电话:13909809540电话:6736661 2023年03月27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球团吊车技术协议.zip 物料清单附件.pdf 球团设备招标要求(公开)起重设备.doc 关键材料项目起重设备招标要求(公开).doc 关键材料项目吊车技术协议.zip

锦州石化公司2023年二催化脱硝助剂直接采购事项公示

锦州石化公司2023年二催化脱硝助剂直接采购事项公示项目名称:锦州石化公司2023年二催化脱硝助剂直接采购事项公示项目概况:详见附件项目单位:生产处项目类别:物资类项目分类:其他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附件项目单位联系人:于洪久项目单位联系方式:1760406246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无其他:无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老炭素生产线优化改造项目冷却悬链装置改造变更公告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老炭素生产线优化改造项目冷却悬链装置改造变更公告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老炭素生产线优化改造项目冷却悬链装置改造 【报 名时 间延 期公 告】 (招标编号: 0123-ZB10284/01 ) 一、 更正 内容: 1. 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3-03-22 09:00 —— 2023-03-28 16:00 (北京时 间) ” 变更为: “ 2023-03-22 09:00 —— 2023-03-31 16:00 (北京时间) ” 二、 监督 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三、 联系 方式 招标人:抚顺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学锋 电话: 18741308279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 12 号 9 层 联系人:谷雪峰 电话: 010-63988738

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海东港E09地块项目供暖建设工程-高温水网、东港I09-02地块(招商臻园)项目供暖建设工程-高温水网、东港E20、E22地块项目供暖建设工程-高温水网中标结果公示

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海东港E09地块项目供暖建设工程-高温水网、东港I09-02地块(招商臻园)项目供暖建设工程-高温水网、东港E20、E22地块项目供暖建设工程-高温水网中标结果公示

溪湖区北沙河南支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溪湖区北沙河南支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溪湖区北沙河南支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202321050090426276 项目名称 溪湖区北沙河南支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 202321050090426276 标段(包)名称 溪湖区北沙河南支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标段(包)编号 2023210500904262760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3 年 03 月 27 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3 年 03 月 30 日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提出异议的渠道 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 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 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本溪市溪湖区水利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曹工 监督部门电话 13941417347 招标人 本溪市溪湖区农业农村局 邮箱 45278836@qq.com 地址 本溪市溪湖区后石路二号 联系人 田景新 电话 024-45836935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箱 yujuan7610@126.com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地上第三层 联系人 于淑华 电话 024-43880997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 / 交货期 / 服务期 ( 日历天 ) 1 辽宁晟威建设有限公司 86.9 3456995.37 元 合格 270 2 本溪隆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8.6 3461665.64 元 合格 270 3 本溪东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67.8 3456157.20 元 合格 270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经 理(负 责人) 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辽宁晟威建设有限公司 张乃强 [ 二级注册建造??? · 水利水电工程 ]( 辽 221121346169) 2 本溪隆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杨冬梅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辽 221171881592) 3 本溪东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张旭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辽 221050801876)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辽宁晟威建设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 2 本溪隆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 3 本溪东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沈阳市苏家屯区东北食品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沈阳市苏家屯区东北食品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沈阳市苏家屯区东北食品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 期)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202321010013819851 项目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东北食品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202321010013819851 标段(包)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东北食品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标段(包)编号 202321010013819851002 公示开始日期 2023 年 03 月 27 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3 年 03 月 30 日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提出异议的渠道 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 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的证明材料),向招 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公示内容 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0.792% ; 监督部门 沈阳市苏家屯区招标投标事务中 心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于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024-89810366 招标人 沈阳市中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邮箱 394874342@qq.com 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 联系人 史迪文 电话 18804040699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 邮箱 394874342@qq.com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56 号 A 栋 803-812 室 联系人 刘甲峰 电话 024-31918388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 / 交货期 / 服务期 ( 日历天 ) 1 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3.06 0.79% 合格 519 2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84 0.86% 合格 519 3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90.21 0.81% 合格 519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经 理(负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责人) 姓名 1 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金雷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 ] (00424670) 2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于希锋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 ] (00189785) 3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费坚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 ] (00678108)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2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监理 )] 3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监理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板材热连轧厂2300线超高压除鳞改造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板材热连轧厂2300线超高压除鳞改造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板材热连轧厂2300线超高压除鳞改造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板材热连轧厂2300线超高压除鳞改造设备安装工程(BGBCGFGGZHD23032432188)招标人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板材热连轧厂2300线超高压除鳞改造设备安装工程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详见公开附件;招标范围:超高压除鳞:现有的机架间1#泵和5#除鳞泵及对应附属设备拆除;原有管路干涉管路部分进行改制;新的2台超高压除鳞泵、电机、润滑站及附属设备安装;除鳞机整体更换;3个10m3蓄能器,及附属阀门、管路安装。电气:现有机架间1#泵和5#除鳞泵及除鳞机配套电气设备、对应附属设备及电缆拆除;新电机、高压变频器、一级PLC柜、低压MCC柜、检测元件的安装。土建:新建单层变频室以及所有机械、电气改造涉及的土建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技术协议。润滑轧制:原供水系统进水管路拆除,新制进水管路;原供水系统泵及配套设备拆除,安装新供水泵组及过滤器;原机架供水控制阀组拆除,新制F2-F7供水阀组安装,配套压缩空气管路、蒸汽管路安装;安装新制供油站,附属压缩空气管路、蒸汽管路、润滑油管路新制安装;原计量泵组拆除,新制F2-F7计量泵组安装;原喷射集管拆除,安装新制F2-F7控制阀箱、喷射集管、混合器及附属管路;润滑轧制控制系统新硬件安装、旧设备拆除;高低压电缆、光缆、网线及其配套桥架和钢材等敷设,接头制作;改造配套设备安装;所有电气设备电缆管配管施工;润滑轧制系统所有设备拆安涉及的土建施工,详细施工内容见技术协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今具有除鳞系统(压力大于或等于18兆帕,电机功率2000千瓦及以上)安装业绩至少一份,需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证明。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1、安全生产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或GC2。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7日13时00分至2023年04月0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4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招标公司: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地址:平山区钢铁路1号能源管控大楼7楼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号联系人:焦明伟联系人:范明孝电话:13804141089电话:024-47827903 2023年03月24日 公章Epoint 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pdf 2板材热连轧厂2300线超高压除鳞改造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xls 3板材热连轧厂2300线超高压除鳞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协议.docx 1付款方式说明.docx 物料清单附件.pdf

本钢南芬露天铁矿破碎机给矿机矿用汽车大箱斗等设备年修招标公告

本钢南芬露天铁矿破碎机给矿机矿用汽车大箱斗等设备年修招标公告本钢南芬露天铁矿破碎机给矿机矿用汽车大箱斗等设备年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本钢南芬露天铁矿破碎机给矿机矿用汽车大箱斗等设备年修(BGBGKYGGZHD23032432169)招标人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露天铁矿设备管理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本钢南芬露天铁矿破碎机给矿机矿用汽车大箱斗等设备年修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2.3招标范围及图纸:详见技术协议、工程量单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维修业绩,提供合同及部分对应发票扫描件;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7日13时00分至2023年04月04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4日08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露天铁矿设备管理室招标公司: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铁山街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号联系人:宋开斌联系人:韩效成电话:15174047218电话: 2023年03月24日 公章Epoint 附件: 2023年修工程量单.xls 技术协议-年修.doc 2023年修工程量单.xls 物料清单附件.pdf 检修合同专用条款-年修.doc

中国烟草总公司大连市公司2023年网络安全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烟草总公司大连市公司2023年网络安全软件授权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盘锦市庄西线(田庄台大桥至小盐滩段)、庄西线(田家至螃蟹沟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盘锦市庄西线(田庄台大桥至小盐滩段)、庄西线(田家至螃蟹沟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盘锦市庄西线(田庄台大桥至小盐滩段)、庄西线(田家至螃 蟹沟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321990043678871 项目地址 1. 庄西线(田庄台大桥至小盐滩段): 位于国道庄西线盘锦市大洼区境内。 路线起于田庄台大桥,终止小盐滩, 设计桩号 K176+609.6-K184+289 ; 2. 庄 西线(田家至螃蟹沟段):位于国道 庄西线盘锦市兴隆台区境内。路线起 于田家,终止螃蟹沟,设计桩号 K211+493-K217+644 。 招标人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 盘锦市庄西线(田庄台大桥至小盐滩 段)、庄西线(田家至螃蟹沟段)修 复养护工程 项目编号 202321990043678871 资金来源及比例 省本级预算资金 10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5871.9 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1. 庄西线(田庄台大桥至小盐滩段):位于国道庄西线盘锦市大洼区境内。路线起于田庄 台大桥,终止小盐滩,设计桩号 K176+609.6-K184+289 ,全长 7.679 公里,一级公路; 2. 庄 西线(田家至螃蟹沟段):位于国道庄西线盘锦市兴隆台区境内。路线起于田家,终止螃 蟹沟,设计桩号 K211+493-K217+644 ,全长 6.151 公里,一级公路。 标段(包)名称 盘锦市庄西线(田庄台大桥至小盐滩 段)、庄西线(田家至螃蟹沟段)修 复养护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 202321990043678871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标段(包)资质 1. 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的资质应满 足以下( 1 )或( 2 )项要求:( 1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 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路面的大中修、大桥的中修及 沿线设施等养护工程;( 2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 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1.3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 厅公路字 (2011)114 号 ) 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 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 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 财务能力:投标人在 2021 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 大于 1 。 3. 企业业绩:投标人近 3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 交的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不少于 5 公里(含)且合同金额不小于 4000 万元(含)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或修复养护或大中修)工程施工。 4. 企业信誉:未在 2021 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1 年度公 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 D 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 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标段(包)质量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要求 标段(包) 招标范围 路基、路面、沿线桥涵、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 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投标保证金 58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 服务开始 / 开工 日期 2023-05-04 标段(包)供货 / 服务结束 / 竣工 日期 2023-09-01 标段(包)项目 经理(负责人) 资格条件 [1. 项目经理( 1 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 ” 合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 3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担任过 1 个单项合同不少于 5 公里(含)且合同金额 不小于 4000 万元(含)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或修复养护或大中 修)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 项目总工( 1 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 ” 合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 3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担任过 1 个单 项合同不少于 5 公里(含)且合同金额不小于 4000 万元(含)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 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或修复养护或大中修)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标段(包) 合同估算价 5871.9 万元 标段(包) 文件售价 0 元 标段(包) 开标地点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联合体 投标要求 无 是否兼投 否 是否兼中 否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2023-03-27 08:30 至 2023-04-09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3 月 27 日至 2023 年 04 月 09 日,在百度网盘(网 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OGGi_v-hTgc_23YuvmSRQ ,提取码: uf25 )免费下 载招标文件。 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 招标公告第 4.1 条款 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2023-04-19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 现场纸质递交 递交地址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 室。 开标时间 2023-04-19 09:30 开标方式 纸质开标 开标方式描述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 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 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投标人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 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评标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辽宁省公共 资源交易网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 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2. 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 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 得参加投标:(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 于???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 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 效。 5.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 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 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 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 投标人将对项目情况自行充分了解,招标 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 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 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部门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董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427-2822074 招标人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邮箱 wrl326306@163.com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30 号 联系人 郝先生 电话 0427-2220803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邮箱 lngczb@163.com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 号 联系人 陈楠 电话 024-2338826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评 标 办 法 本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两 种 评 标 办 法 , 分 别 为 合 理 低 价 法 和 技 术 评 分 最 低 标 价 法 。 在 第 一 信 封 开 标 现 场 由 监 督 人 从 上 述 两 种 评 标 办 法 中 随 机 抽 取 一 种 确 定 的 评 标 办 法 , 作 为 本 次 招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依 据 , 未 被 抽 中 的 评 标 办 法 不 作 为 评 审 依 据 。 评 标 办 法 1 【 合 理 低 价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2 . 1 . 1 2 . 1 . 3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评 审 标 准 : ( 1 )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 内 容 填 写 , 字 迹 清 晰 可 辨 : a . 投 标 函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了 项 目 名 称 、 补 遗 书 编 号 ( 如 有 ) 、 工 期 、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及 安 全 目 标 ; b . 投 标 函 附 录 的 所 有 数 据 均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c .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齐 全 完 整 , 内 容 均 按 规 定 填 写 。 ( 2 ) 投 标 文 件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章 盖 章 齐 全 ,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 3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提 供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 a .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 且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不 少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 b . 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电 汇 形 式 提 交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投 标 人 的 基 本 账 户 转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帐 户 ; 投 标 文 件 中 应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电 汇 回 单 的 彩 色 影 印 件 ; c . 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形 式 提 交 , 银 行 保 函 及 说 明 材 料 ( 如 必 需 ) 的 格 式 、 开 具 保 函 的 银 行 、 银 行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均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了 银 行 保 函 及 说 明 材 料 ( 如 必 需 ) 原 件 ; 投 标 文 件 中 应 提 供 银 行 保 函 及 说 明 材 料 ( 如 必 需 ) 的 彩 色 影 印 件 。 ( 4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的 , 须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 , 且 授 权 人 和 被 授 权 人 均 在 授 权 委 托 书 上 签 名 , 未 使 用 印 章 、 签 名 章 或 其 他 电 子 制 版 签 名 代 替 。 ( 5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的 , 提 供 了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且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上 签 名 , 未 使 用 印 章 、 签 名 章 或 其 他 电 子 制 版 签 名 代 替 。 ( 6 ) 投 标 人 未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 ( 7 ) 投 标 人 如 有 分 包 计 划 ,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 投 标 文 件 须 知 ” 第 1 . 1 1 款 规 定 , 且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九 章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的 要 求 填 写 了 “ 拟 分 包 项 目 情 况 表 ” 。 ( 如 有 ) ( 8 ) 同 一 投 标 人 未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 。 ( 9 )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出 现 有 关 投 标 报 价 的 内 容 。 ( 1 0 )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未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限 。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1 1 ) 投 标 文 件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 。 ( 1 2 ) 权 利 义 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a . 投 标 人 应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风 险 划 分 原 则 , 未 提 出 新 的 风 险 划 分 办 法 ; b . 投 标 人 未 增 加 发 包 人 的 责 任 范 围 , 或 减 少 投 标 人 义 务 ; c . 投 标 人 未 提 出 不 同 的 工 程 验 收 、 计 量 、 支 付 办 法 ; d . 投 标 人 对 合 同 纠 纷 、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未 提 出 异 议 ; e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活 动 中 无 欺 诈 行 为 ; f . 投 标 人 未 对 合 同 条 款 有 重 要 保 留 。 ( 1 3 )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 副 本 份 数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 . 7 . 4 项 规 定 。 投 标 文 件 未 满 足 以 上 任 一 条 件 的 , 其 投 标 视 为 无 效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否 决 其 投 标 。 2 . 1 . 1 2 . 1 . 3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评 审 标 准 : ( 1 )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 内 容 填 写 , 字 迹 清 晰 可 辩 : a . 投 标 函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了 项 目 名 称 、 补 遗 书 编 号 ( 如 有 ) 、 投 标 价 ( 包 括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 ; b .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说 明 文 字 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一 致 , 未 进 行 实 质 性 的 修 改 和 删 减 ; c .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齐 全 完 整 , 内 容 均 按 规 定 填 写 。 ( 2 ) 投 标 文 件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章 盖 章 齐 全 ,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 3 ) 投 标 报 价 或 调 价 函 中 的 报 价 未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 4 ) 投 标 报 价 或 调 价 函 中 报 价 的 大 写 金 额 能 够 确 定 具 体 数 值 。 ( 5 ) 同 一 投 标 人 未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报 价 ,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 。 ( 6 ) 投 标 人 若 提 交 调 价 函 , 调 价 函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 . 2 . 6 项 要 求 。 ( 7 ) 投 标 人 若 填 写 工 程 量 固 化 清 单 , 填 写 完 毕 的 工 程 量 固 化 清 单 未 对 工 程 量 固 化 清 单 电 子 文 件 中 的 数 据 、 格 式 和 运 算 定 义 进 行 修 改 ; 工 程 量 ??? 化 清 单 中 的 投 标 报 价 和 投 标 函 大 写 金 额 报 价 一 致 。 ( 8 ) 投 标 文 件 正 、 副 本 份 数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 . 7 . 4 项 规 定 。 投 标 文 件 未 满 足 以 上 任 一 条 件 的 , 其 投 标 视 为 无 效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否 决 其 投 标 。 2 . 1 . 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1 ) 投 标 人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或 政 府 官 方 网 站 查 询 信 息 ) 、 资 质 证 书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或 由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基 本 账 户 信 息 证 明 材 料 ) 。 ( 2 )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等 级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1 的 规 定 。 ( 3 ) 投 标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2 的 规 定 。 ( 4 ) 投 标 人 的 企 业 业 绩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3 的 规 定 。 ( 5 ) 投 标 人 的 企 业 信 誉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4 的 规 定 。 ( 6 )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经 理 和 项 目 总 工 资 格 、 在 岗 情 况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5 的 规 定 。 ( 7 ) 投 标 人 不 存 在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4 . 3 项 或 第 1 . 4 . 4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 投 标 文 件 未 满 足 以 上 任 一 条 件 的 , 其 投 标 视 为 无 效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否 决 其 投 标 。 条 款 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 . 2 . 1 分 值 构 成 ( 总 分 1 0 0 分 ) 评 标 价 : 1 0 0 分 2 . 2 . 2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方 法 第 二 个 信 封 开 标 现 场 随 机 抽 ?? 确 定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方 法 。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计 算 方 法 1 : 在 开 标 现 场 , 招 标 人 将 当 场 计 算 并 宣 布 评 标 基 准 价 。 ( 1 ) 评 标 价 的 确 定 : 评 标 价 = 投 标 函 文 字 报 价 ( 2 )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 B ) 的 计 算 : 除 按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5 . 2 . 4 项 规 定 开 标 现 场 被 宣 布 为 不 进 入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的 投 标 报 价 之 外 , 将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计 算 : ① 如 果 参 加 评 审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总 数 等 于 或 小 于 5 个 时 , 以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 B ) ; ② 如 果 参 加 评 审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总 数 大 于 6 个 ( 含 ) - 1 0 个 , 则 去 掉 1 个 最 高 报 价 和 1 个 最 低 报 价 , 然 后 以 其 余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出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 B ) ; ③ 如 果 参 加 评 审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总 数 大 于 1 0 个 ( 含 ) - 1 5 个 , 则 去 掉 1 个 最 高 报 价 和 2 个 最 低 报 价 , 以 其 余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出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 B ) ; ④ 如 果 参 加 评 审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总 数 大 于 1 5 个 ( 含 ) - 2 0 个 , 则 去 掉 2 个 最 高 报 价 和 3 个 最 低 报 价 , 以 其 余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出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 B ) ; ⑤ 如 果 参 加 评 审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总 数 大 于 2 0 个 ( 含 ) - 2 5 个 , 则 去 掉 3 个 最 高 报 价 和 4 个 最 低 报 价 , 以 其 余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出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 B ) ; ⑥ 如 果 参 加 评 审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总 数 大 于 2 5 个 ( 含 ) - 3 0 个 , 则 去 掉 4 个 最 高 报 价 和 5 个 最 低 报 价 , 以 其 余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出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 B ) ; ⑦ 如 果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大 于 3 0 家 ( 含 ) , 则 去 掉 5 个 最 高 报 价 和 6 个 最 低 报 价 , 以 其 余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计 算 出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 B ) 。 ( 3 ) 评 标 基 准 价 ( D ) 的 确 定 : 评 标 ?? 准 价 ( D ) =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 B )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计 算 方 法 2 : 在 开 标 现 场 , 招 标 人 将 当 场 计 算 并 宣 布 评 标 基 准 价 。 ( 1 ) 评 标 价 的 确 定 : 评 标 价 = 投 标 函 文 字 报 价 ( 2 )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 B ) 的 计 算 : 除 按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5 . 2 . 4 项 规 定 开 标 现 场 被 宣 布 为 不 进 入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的 投 标 报 价 之 外 , 计 算 在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9 0 % ( 含 9 0 % ) ~ 1 0 0 % ( 含 1 0 0 % ) 范 围 内 、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值 和 一 个 最 低 值 后 的 所 有 投 标 人 评 标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即 为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B ( 如 参 与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B 计 算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少 于 5 ??? 时 , 则 计 算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B 时 不 去 掉 最 高 值 和 最 低 值 ) 。 ( 3 ) 评 标 基 准 价 ( D ) 的 确 定 : 在 开 标 现 场 从 + 0 . 5 % 、 + 0 . 4 % 、 + 0 . 3 % 、 + 0 . 2 % 、 + 0 . 1 % 、 0 、 - 0 . 1 % 、 - 0 . 2 % 、 - 0 . 3 % 、 - 0 . 4 % 、 - 0 . 5 % 十 一 个 数 值 中 随 机 抽 取 , 抽 取 两 次 , 以 两 次 抽 取 数 值 的 平 均 值 作 为 浮 动 系 数 K , 对 投 标 价 平 均 值 B 进 行 浮 动 后 确 定 评 标 基 准 价 D 。 评 标 基 准 价 D = B × ( 1 + K ) 。 如 果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均 低 于 C 值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9 0 % ) , 则 评 标 基 准 价 D 直 接 按 C 值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9 0 % ) 计 算 , 抽 取 的 浮 动 系 数 无 效 。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对 招 标 人 计 算 的 评 标 基 准 价 进 行 复 核 , 存 在 计 算 错 误 的 应 予 以 修 正 并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作 出 说 明 。 除 此 之 外 , 评 标 基 准 价 在 整 个 评 标 期 间 保 持 不 变 , 不 随 任 何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 2 . 2 . 3 评 标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 公 式 偏 差 率 = 1 0 0 % × ( 投 标 人 评 标 价 - 评 标 基 准 价 ) / 评 标 基 准 价 偏 差 率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七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八 位 “ 四 舍 五 入 ” 2 . 2 . 4 评 标 价 评 标 价 得 分 ( 1 0 0 分 ) 按 照 下 面 规 定 计 算 : 当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等 于 D 时 得 满 分 ( 1 0 0 分 ) , 每 高 于 D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2 分 , 每 低 于 D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1 分 , 中 间 值 按 比 例 内 插 。 用 公 式 表 示 如 下 : 式 中 : D = 评 标 基 准 价 (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 四 舍 五 入 ” ) D 1 =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F = 1 0 0 F 1 = 评 标 价 得 分 ( 评 标 价 得 分 “ 四 舍 五 入 ” 后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位 数 , 以 能 够 区 分 出 各 评 标 分 的 得 分 高 低 为 准 ) 若 D 1 ≥ D , 则 E = 2 ; 若 D 1 < D , 则 E = 1 。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条 款 号 编 列 内 容 1 1 . 评 标 办 法 本 条 细 化 为 :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双 信 封 形 式 合 理 低 价 法 。 1 . 1 评 标 委 员 会 首 先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 资 格 评 审 ) , 通 过 第 一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 进 入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开 标 。 第 二 个 信 封 在 监 督 人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开 标 , 未 通 过 第 一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否 决 投 标 , 其 第 二 个 信 封 原 封 退 回 , 不 参 与 第 二 个 信 封 的 开 标 。 1 . 2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二 个 信 封 进 行 形 式 和 响 应 性 评 审 , 未 通 过 第 二 个 信 封 形 式 和 响 应 性 评 审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否 决 投 标 ; 若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均 未 通 过 第 二 个 信 封 的 形 式 和 响 应 性 评 审 , 招 标 人 将 重 新 招 标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通 过 第 二 个 信 封 形 式 和 响 应 性 评 审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 照 本 章 第 2 . 2 款 规 定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评 分 , 然 后 按 评 标 价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但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除 外 。 1 . 3 当 两 家 及 以 上 投 标 人 在 标 段 中 的 评 标 价 得 分 相 等 时 , 若 评 标 价 不 相 等 , 以 评 标 价 较 低 者 优 先 ; 当 两 家 及 以 上 投 标 人 在 标 段 中 的 评 标 价 得 分 相 等 且 评 标 价 也 相 等 时 , 若 各 投 标 人 工 程 量 清 单 子 目 单 价 也 相 同 时 , 视 为 串 标 , 其 投 标 均 被 否 决 。 当 两 家 及 以 上 投 标 人 在 标 段 中 的 评 标 价 得 分 相 等 且 评 标 价 也 相 等 时 , 若 各 投 标 人 工 程 量 清 单 子 目 单 价 不 尽 相 同 时 , 推 荐 顺 序 则 依 次 依 据 以 下 因 素 的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进 行 确 定 : 投 标 人 2 0 2 1 年 年 末 净 资 产 , 若 2 0 2 1 年 年 末 净 资 产 相 等 时 , 则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编 制 情 况 投 票 确 定 其 推 荐 顺 序 。 1 . 4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后 , 因 有 效 投 标 不 足 3 个 使 得 投 标 明 显 缺 乏 竞 争 的 ,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未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理 由 并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采 用 双 信 封 形 式 密 封 的 , 通 过 第 一 信 封 商 务 文 件 和 技 术 文 件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在 3 个 以 上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第 二 信 封 报 价 文 件 开 标 ; 在 对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后 , 有 效 投 标 不 足 3 个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按 照 本 款 第 一 项 规 定 执 行 。 通 过 第 一 信 封 商 务 文 件 和 技 术 文 件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未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理 由 , 招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第 二 信 封 报 价 文 件 开 标 , 但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进 行 报 价 文 件 评 审 时 仍 有 权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评 标 委 员 会 未 在 报 价 文 件 评 审 时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理 由 并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2 第 3 . 8 项 细 化 为 : 3 . 8 评 标 结 果 3 . 8 . 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本 章 第 1 条 评 标 方 法 的 规 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3 . 8 . 2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 评 标 报 告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对 评 标 结 论 持 有 异 议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可 以 书 面 方 式 阐 述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拒 绝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且 不 陈 述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的 , 视 为 同 意 评 标 结 论 。 1 . 评 标 方 法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合 理 低 价 法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 照 本 章 第 2 . 2 款 规 定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打 分 , 并 按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或 根 据 招 标 人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 但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除 外 。 综 合 评 分 相 等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按 照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优 先 次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确 定 中 标 人 。 2 . ??? 审 标 准 2 . 1 初 步 评 审 标 准 2 . 1 . 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2 . 1 . 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 2 . 1 . 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见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第 三 章 “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详 细 审 查 标 准 ( 适 用 于 已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 2 . 1 . 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2 . 2 分 值 构 成 与 评 分 标 准 2 . 2 . 1 分 值 构 成 评 标 价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2 . 2 . 2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方 法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2 . 2 . 3 评 标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 评 标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 公 式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2 . 2 . 4 评 分 标 准 评 标 价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3 . 评 标 程 序 3 . 1 第 一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3 . 1 . 1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 . 5 . 1 项 至 第 3 . 5 . 6 项 规 定 的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 以 便 核 验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 . 1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3 . 1 . 1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 . 1 . 1 项 、 第 2 . 1 . 3 项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 当 投 标 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内 容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 . 1 . 2 项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其 更 新 资 料 进 行 评 审 。 ( 适 用 于 已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3 . 2 第 二 个 信 封 开 标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评 审 结 束 后 , 招 标 人 将 按 照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5 . 1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对 通 过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评 审 的 投 标 文 件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进 行 开 标 。 3 . 3 第 二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3 . 3 . 1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 . 1 . 1 项 、 第 2 . 1 . 3 项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3 . 3 . 2 ① 投 标 报 价 有 算 术 错 误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 价 格 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 1 )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 2 ) 总 价 金 额 与 依 据 单 价 计 算 出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 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 ( 3 )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相 乘 不 等 于 合 价 时 , 以 单 价 计 算 为 准 , 如 果 单 价 有 明 显 的 小 数 点 位 置 差 错 , 应 以 标 出 的 合 价 为 准 , 同 时 对 单 价 予 以 修 正 ; ( 4 ) 当 各 子 目 的 合 价 累 计 不 等 于 总 价 时 , 应 以 各 子 目 合 价 累 计 数 为 准 , 修 正 总 价 。 3 . 3 . 3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投 标 报 价 有 其 他 错 误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 价 格 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 ( 1 ) 在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漏 报 了 某 个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 或 所 报 单 价 、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减 少 了 报 价 范 围 , 则 漏 报 的 工 程 子 目 单 价 、 合 价 和 总 额 价 或 单 价 、 合 价 和 总 额 价 中 减 少 的 报 价 内 容 视 为 已 含 入 其 他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 合 价 和 总 额 价 之 中 。 ( 2 ) 在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多 报 了 某 个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 ① 如 本 项 目 招 标 由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 面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写 本 合 同 各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 合 价 和 总 额 价 , 则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本 章 第 3 . 3 . 2 项 和 第 3 . 3 . 3 项 的 规 定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如 本 项 目 招 标 由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固 化 清 单 电 子 文 件 填 写 工 程 量 清 单 , 无 须 按 照 本 章 第 3 . 3 . 2 项 和 第 3 . 3 . 3 项 的 规 定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第 3 . 3 . 2 项 至 第 3 . 3 . 5 项 内 容 不 适 用 。 或 所 报 单 价 、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增 加 了 报 价 范 围 , 则 从 投 标 报 价 中 扣 除 多 报 的 工 程 子 目 报 价 或 工 程 子 目 报 价 中 增 加 了 报 价 范 围 的 部 分 报 价 。 ( 3 )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与 合 价 ( 金 额 ) 虽 然 一 致 , 但 投 标 人 修 改 了 该 子 目 的 工 程 数 量 , 则 其 合 价 按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工 程 数 量 乘 以 投 标 人 所 报 单 价 予 以 修 正 。 3 . 3 . 4 修 正 后 的 最 终 投 标 报 价 若 超 过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如 有 )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 3 . 3 . 5 修 正 后 的 最 终 投 标 报 价 仅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一 个 依 据 , 不 参 与 评 标 价 得 分 的 计 算 。 3 . 4 第 二 个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3 . 4 . 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 . 2 款 规 定 的 量 化 因 素 和 分 值 进 行 打 分 , 并 计 算 出 综 合 评 估 得 分 ( 即 评 标 价 得 分 ) 。 3 . 4 . 2 投 标 人 得 分 分 值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 四 舍 五 入 ” 。 3 . 4 . 3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 , 应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 投 标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标 , 并 否 决 其 投 标 。 3 . 5 投 标 文 件 相 关 信 息 的 核 查 3 . 5 . 1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 业 绩 、 主 要 人 员 资 历 和 目 前 在 岗 情 况 、 信 用 等 级 等 信 息 进 行 核 实 。 若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信 息 与 投 标 人 信 息 不 符 , 使 得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条 件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3 . 5 . 2 评 标 ??? 员 会 应 对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投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之 间 、 投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之 间 存 在 的 串 通 投 标 的 情 形 进 行 评 审 和 认 定 。 投 标 人 存 在 串 通 投 标 、 弄 虚 作 假 、 行 贿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 1 ) ???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 a . 投 标 人 之 间 协 商 投 标 报 价 等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b .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中 标 人 ; c .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部 分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或 者 中 标 ; d . 属 于 同 一 集 团 、 协 会 、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投 标 ; e . 投 标 人 之 间 为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排 斥 特 定 投 标 人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联 合 行 动 。 ( 2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 a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 b .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 c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为 同 一 人 ; d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 e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 f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 ?? 3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a .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泄 露 给 其 他 投 标 人 ; b . 招 标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向 投 标 人 泄 露 标 底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等 信 息 ; c . 招 标 人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投 标 人 压 低 或 者 抬 高 投 标 报 价 ; d . 招 标 人 授 意 投 标 人 撤 换 、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 e . 招 标 人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投 标 人 为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提 供 方 便 ; f .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为 谋 求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串 通 行 为 。 ( 4 ) 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 a . 使 用 通 过 受 让 或 者 租 借 等 方 式 获 取 的 资 格 、 资 质 证 书 投 标 ; b . 使 用 伪 造 、 变 造 的 许 可 证 件 ; c . 提 供 虚 假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者 业 绩 ; d . 提 供 虚 假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 e . 提 供 虚 假 的 信 用 状 况 ; f .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 3 . 6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说 明 3 . 6 . 1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 明 显 文 件 或 计 算 错 误 进 行 书 面 澄 清 或 说 明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 说 明 。 投 标 人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或 说 明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3 . 6 . 2 澄 清 和 说 明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算 术 性 错 误 修 正 的 除 外 ) 。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 说 明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3 . 6 . 3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得 暗 示 或 者 诱 导 投 标 人 作 出 澄 清 、 说 明 ,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澄 清 、 说 明 有 疑 问 的 ,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一 步 澄 清 或 说 明 , 直 至 满 足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 3 . 6 . 4 凡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或 给 发 包 人 带 来 未 曾 要 求 的 利 益 的 变 化 、 偏 差 或 其 他 因 素 在 评 标 时 不 予 考 虑 。 3 . 7 不 得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1 2 . 3 项 所 列 情 形 的 , 均 视 为 细 微 偏 差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得 否 决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 应 按 照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1 2 . 4 项 规 定 的 原 则 处 理 。 3 . 8 评 标 结 果 3 . 8 . 1 除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 知 ” 前 附 表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并 标 明 排 序 。 3 . 8 . 2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 评 标 办 法 2 【 技 术 评 分 最 低 标 价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①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2 . 1 . 1 2 . 1 . 3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评 审 标 准 : ( 1 )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 内 容 填 写 , 字 迹 清 晰 可 辨 : a . 投 标 函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了 项 目 名 称 、 补 遗 书 编 号 ( 如 有 ) 、 工 期 、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及 安 全 目 标 ; b . 投 标 函 附 录 的 所 有 数 据 均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c .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齐 全 完 整 , 内 容 均 按 规 定 填 写 。 ( 2 ) 投 标 文 件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章 盖 章 齐 全 ,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 3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提 供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 a .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 且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不 少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 b . 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电 汇 形 式 提 交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投 标 人 的 基 本 账 户 转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帐 户 ; 投 标 文 件 中 应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电 汇 回 单 的 彩 色 影 印 件 ; c . 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形 式 提 交 , 银 行 保 函 及 说 明 材 料 ( 如 必 需 ) 的 格 式 、 开 具 保 函 的 银 行 、 银 行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均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了 银 行 保 函 及 说 明 材 料 ( 如 必 需 ) 原 件 ;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了 银 行 保 函 及 说 明 材 料 ( 如 必 需 ) 的 彩 色 影 印 件 。 ( 4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的 , 须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 , 且 授 权 人 和 被 授 权 人 均 在 授 权 委 托 书 上 签 名 , 未 使 用 印 章 、 签 名 章 或 其 他 电 子 制 版 签 名 代 替 。 ( 5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的 , 提 供 了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且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上 签 名 , 未 使 用 印 章 、 签 名 章 或 其 他 电 子 制 版 签 名 代 替 。 ( 6 ) 投 标 人 未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 ( 7 ) 投 标 人 如 有 分 包 计 划 ,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 投 标 文 件 须 知 ” 第 1 . 1 1 款 规 定 , 且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九 章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的 要 求 填 写 了 “ 拟 分 包 项 目 情 况 表 ” 。 ( 如 有 ) ( 8 ) 同 一 投 标 人 未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 。 ( 9 )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出 现 有 关 投 标 报 价 的 内 容 。 ( 1 0 )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未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限 。 ①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用 于 明 确 评 标 的 方 法 、 因 素 、 标 准 和 程 序 。 招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具 体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 , 详 细 列 明 全 部 评 审 因 素 、 标 准 , 没 有 列 明 的 因 素 和 标 准 不 得 作 为 评 标 的 依 据 。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1 1 ) 投 标 文 件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 。 ( 1 2 ) 权 利 义 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a . 投 标 人 应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风 险 划 分 原 则 , 未 提 出 新 的 风 险 划 分 办 法 ; b . 投 标 人 未 增 加 发 包 人 的 责 任 范 围 , 或 减 少 投 标 人 义 务 ; c . 投 标 人 未 提 出 不 同 的 工 程 验 收 、 计 量 、 支 付 办 法 ; d . 投 标 人 对 合 同 纠 纷 、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未 提 出 异 议 ; e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活 动 中 无 欺 诈 行 为 ; f . 投 标 人 未 对 合 同 条 款 有 重 要 保 留 。 ( 1 3 )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 副 本 份 数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 . 7 . 4 项 规 定 。 投 标 文 件 未 满 足 以 上 任 一 条 件 的 , 其 投 标 视 为 无 效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否 决 其 投 标 。 2 . 1 . 1 2 . 1 . 3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评 审 标 准 : ( 1 )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 内 容 填 写 , 字 迹 清 晰 可 辩 : a . 投 标 函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了 项 目 名 称 、 补 遗 书 编 号 ( 如 有 ) 、 投 标 价 ( 包 括 大 ???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 ; b .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说 明 文 字 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一 致 , 未 进 行 实 质 性 修 改 和 删 减 ; c .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齐 全 完 整 , 内 容 均 按 规 定 填 写 。 ( 2 ) 投 标 文 件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章 盖 章 齐 全 ,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 3 ) 投 标 报 价 中 的 报 价 未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 4 ) 投 标 报 价 中 报 价 的 大 写 金 额 能 够 确 定 具 体 数 值 。 ( 5 ) 同 一 投 标 人 未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报 价 ,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 。 ( 6 ) 投 标 人 若 提 交 调 价 函 , 调 价 函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 . 2 . 6 项 要 求 。 ( 7 ) 投 标 人 若 填 写 工 程 量 固 化 清 单 , 填 写 完 毕 的 工 程 量 固 化 清 单 未 对 工 程 ?? 固 化 清 单 电 子 文 件 中 的 数 据 、 格 式 和 运 算 定 义 进 行 修 改 ; 工 程 量 固 化 清 单 中 的 投 标 报 价 和 投 标 函 大 写 金 额 报 价 一 致 。 ( 8 ) 投 标 文 件 正 、 副 本 份 数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 . 7 . 4 项 规 定 。 投 标 文 件 未 满 足 以 上 任 一 条 件 的 , 其 投 标 视 为 无 效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否 决 其 投 标 。 2 . 1 . 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1 ) 投 标 人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或 政 府 官 方 网 站 查 询 信 息 ) 、 资 质 证 书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或 由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基 本 账 户 信 息 证 明 材 料 ) 。 ( 2 )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等 级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1 的 规 定 。 ( 3 ) 投 标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2 的 规 定 。 ( 4 ) 投 标 人 的 企 业 业 绩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3 的 规 定 。 ( 5 ) 投 标 人 的 企 业 信 誉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4 的 规 定 。 ( 6 )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经 理 和 项 目 总 工 资 格 、 在 岗 情 况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5 的 规 定 。 ( 7 ) 投 标 人 不 存 在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4 . 3 项 或 第 1 . 4 . 4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 投 标 文 件 未 满 足 以 上 任 一 条 件 的 , 其 投 标 视 为 无 效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否 决 其 投 标 。 条 款 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 . 2 . 1 第 一 个 信 封 评 分 分 值 构 成 ( 总 分 1 0 0 分 ) ( 1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4 0 分 ( 2 ) 主 要 人 员 : 3 0 分 ( 3 ) 技 术 能 力 : 1 5 分 ( 4 ) 履 约 信 誉 : 1 5 分 2 . 2 . 3 第 二 个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标 准 评 标 价 计 算 公 式 : 评 标 价 ( 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 = 投 标 函 文 字 报 价 3 . 2 . 4 通 过 第 一 个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数 量 按 照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 选 择 前 3 名 通 过 详 细 评 审 ?? 3 . 3 增 加 第 二 信 封 开 标 过 程 中 , 如 出 现 有 投 标 文 件 当 场 宣 布 为 废 标 的 情 形 , 则 按 投 标 人 技 术 评 分 由 高 至 低 排 名 选 择 第 3 名 之 后 的 投 标 人 进 入 第 二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开 启 , 依 此 类 推 , 确 保 有 效 开 标 的 第 二 信 封 补 足 3 家 。 评 分 因 素 与 权 重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条 款 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 因 素 权 重 分 值 各 评 分 因 素 细 分 项 分 值 2 . 2 . 1 ( 1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4 0 分 总 体 施 工 组 织 布 置 及 规 划 2 分 总 体 施 工 组 织 布 置 及 规 划 科 学 合 理 得 0 - 2 分 。 施 工 方 案 及 技 术 措 施 、 技 术 难 点 问 题 及 相 应 的 解 决 方 案 8 分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施 工 方 案 及 技 术 措 施 内 容 完 整 、 详 细 得 0 - 6 分 , 对 技 术 难 点 问 题 及 相 应 的 解 决 方 案 有 着 重 阐 述 得 0 - 2 分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制 度 及 措 施 5 分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科 学 合 理 得 0 - 2 分 ,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 明 确 得 0 - 2 分 , 对 关 键 工 序 、 复 杂 环 节 有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切 实 可 行 得 0 - 1 分 。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制 度 及 措 施 5 分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科 学 合 理 得 0 - 2 分 ,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 明 确 得 0 - 2 分 ,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切 实 可 行 得 0 - 1 分 。 文 明 施 工 及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体 系 、 制 度 及 保 证 措 施 5 分 文 明 施 工 及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体 系 科 学 合 理 得 0 - 2 分 , 文 明 施 工 及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 明 确 得 0 - 2 分 , 文 明 施 工 及 文 物 保 护 保 证 措 施 切 实 可 行 得 0 - 1 分 。 环 境 保 护 及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体 系 、 制 度 及 保 证 措 施 5 分 环 境 保 护 及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体 系 科 学 合 理 得 0 - 2 分 , 环 境 保 护 及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 明 确 得 0 - 2 分 , 环 境 保 护 及 水 土 保 持 保 证 措 施 切 实 可 行 得 0 - 1 分 。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及 保 证 措 施 5 分 施 工 进 度 ??? 划 横 道 图 或 网 络 图 得 0 - 3 分 ,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顺 利 实 施 的 具 体 措 施 科 学 、 合 理 得 0 - 2 分 。 资 源 配 备 计 划 4 分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图 科 学 合 理 得 0 - 2 分 , 劳 动 力 配 备 表 中 人 力 安 排 适 合 项 目 需 要 得 0 - 1 分 , 施 工 设 备 及 试 验 、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表 中 设 备 仪 器 适 合 项 目 需 要 得 0 - 1 分 。 项 目 风 险 预 测 与 防 范 、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 分 项 目 风 险 预 测 与 防 范 、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科 学 合 理 并 切 实 可 行 的 0 - 1 分 。 2 . 2 . 2 ( 2 ) 主 要 人 员 3 0 分 项 目 经 理 1 5 分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 最 低 要 求 ) 得 1 5 分 。 项 目 总 工 1 5 分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 最 低 要 求 ) 得 1 5 分 。 2 . 2 . 2 ( 3 ?? 技 术 能 力 1 5 分 企 业 业 绩 1 5 分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 最 低 要 求 ) 得 1 5 分 。 履 约 信 誉 1 5 分 企 业 信 誉 1 5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在 省 级 及 以 上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2 0 2 1 年 的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具 体 投 标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的 认 定 原 则 详 见 注 解 ) , 投 标 人 被 评 为 A A 的 加 1 5 分 、 被 评 为 A 的 加 1 0 分 、 A 级 以 下 不 加 分 。 注 :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认 定 : ① 以 《 关 于 公 布 2 0 2 1 年 辽 宁 省 公 路 水 运 建 设 市 场 从 业 设 计 、 施 工 、 检 测 企 业 和 检 测 人 员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的 通 告 ( 辽 交 公 水 发 〔 2 0 2 2 〕 2 2 号 ) 》 为 准 。 ② 投 标 人 无 辽 宁 省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 具 有 全 国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的 , 按 照 全 国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认 定 。 全 国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以 《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公 布 2 0 2 1 年 度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全 国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的 公 告 》 (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告 2 0 2 2 第 5 6 号 ) 为 准 。 ③ 投 标 人 无 辽 宁 省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 且 无 全 国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的 , 按 照 企 业 注 册 地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等 级 进 行 认 定 ( 由 投 标 人 提 供 主 管 部 门 官 方 网 站 公 布 的 结 果 、 以 及 体 现 投 标 人 评 定 等 级 的 文 件 作 为 证 明 材 料 , 评 标 委 员 会 进 行 复 核 ) 。 投 标 人 无 辽 宁 省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 且 无 全 国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 且 无 企 业 注 册 地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等 级 的 , 根 据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查 询 结 果 ( 由 投 标 人 提 供 系 统 查 询 后 的 网 页 截 图 作 为 证 ??? 材 料 , 评 标 委 员 会 进 行 复 核 ) ,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的 按 A 级 认 定 , 有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但 三 年 内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的 按 B 级 认 定 , 三 年 内 有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的 按 C 级 认 定 。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条 款 号 编 列 内 容 1 1 . 评 标 办 法 本 条 细 化 为 :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双 信 封 形 式 技 术 评 分 最 低 标 价 法 。 1 . 1 评 标 委 员 会 首 先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信 封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1 . 2 通 过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未 超 过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第 3 . 2 . 4 项 规 定 数 量 的 , 不 ??? 对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评 分 , 其 投 标 文 件 均 通 过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信 封 评 审 。 1 . 3 通 过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超 过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第 3 . 2 . 4 项 规 定 数 量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评 分 , 并 按 照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 排 名 在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规 定 数 量 以 内 的 投 标 人 , 其 投 标 文 件 通 过 第 一 信 封 评 审 。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各 评 分 因 素 得 分 一 般 不 得 低 于 其 权 重 分 值 的 6 0 % , 且 各 评 分 因 素 得 分 应 以 评 标 委 员 会 各 成 员 的 打 分 平 均 值 确 定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总 数 为 7 人 ( 含 7 人 ) 以 上 时 , 该 平 均 值 以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和 一 个 最 低 分 后 计 算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某 一 项 评 分 因 素 的 评 分 低 于 权 重 分 值 6 0 % 的 , 应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作 出 说 明 。 1 . 4 当 两 家 及 以 上 投 标 人 在 标 段 中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相 等 时 , 排 名 顺 序 则 依 次 依 据 “ 企 业 业 绩 得 分 ” 、 “ 主 要 人 员 得 分 ” 、 “ 企 业 信 誉 得 分 ” 、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得 分 ”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进 行 确 定 , 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得 分 也 相 等 时 , 则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情 况 投 票 确 定 其 排 名 顺 序 。 1 . 5 通 过 第 一 信 封 评 审 后 的 投 标 文 件 方 可 进 入 第 二 信 封 的 开 标 。 第 二 信 封 的 开 标 在 监 督 人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 未 通 过 第 一 信 封 评 审 投 标 人 的 第 二 信 封 原 封 退 回 , 不 参 与 第 二 信 封 开 标 。 1 . 6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第 二 信 封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对 通 过 第 二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评 标 价 由 低 至 高 的 顺 序 对 投 标 人 推 荐 次 序 进 行 排 序 , 但 评 标 价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除 外 。 当 两 家 及 以 上 投 标 人 在 标 段 中 的 评 标 价 相 等 时 , 若 各 投 标 人 工 程 量 清 单 子 目 单 价 也 相 同 时 , 视 为 串 标 , 其 投 标 均 被 不 决 。 当 两 家 及 以 上 投 标 人 在 标 段 中 的 评 标 价 相 等 时 , 若 各 投 标 人 工 程 量 清 单 子 目 单 价 不 尽 相 同 时 , 推 荐 顺 序 则 依 次 依 据 “ 企 业 业 绩 得 分 ” 、 “ 主 要 人 员 得 分 ” 、 “ 企 业 信 誉 得 分 ” 、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得 分 ”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进 行 确 定 , 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得 分 也 相 等 时 , 则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情 况 投 票 确 定 其 推 荐 顺 序 。 1 . 7 通 过 第 一 信 封 评 审 且 参 与 第 二 信 封 开 标 的 投 标 人 在 3 个 及 以 上 的 , 招 标 人 将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第 二 信 封 开 标 ; 在 对 第 二 信 封 进 行 评 审 后 , 有 效 投 标 不 足 3 个 使 得 投 标 明 显 缺 乏 竞 争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评 标 委 员 会 未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理 由 并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通 过 第 一 信 封 评 审 且 参 与 第 二 信 封 开 标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未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理 由 , 招 标 人 将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第 二 信 封 开 标 , 但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进 行 第 二 信 封 评 审 时 仍 有 权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评 标 委 员 会 未 在 第 二 信 封 评 审 时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理 由 并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1 . 评 标 方 法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技 术 评 分 最 低 标 价 法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主 要 人 员 、 其 他 因 素 等 因 素 进 行 评 分 ,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 对 排 名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数 量 以 内 的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按 照 评 标 价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或 根 据 招 标 人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 但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除 外 。 评 标 价 相 等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按 照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优 先 次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确 定 中 标 人 。 2 . 评 审 标 准 2 . 1 初 步 评 审 标 准 2 . 1 . 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 . 1 . 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 . 1 . 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 . 2 分 值 构 成 与 评 分 标 准 2 . 2 . 1 第 一 个 信 封 评 分 分 值 构 成 ( 1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 2 ) 主 要 人 员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 3 ) 其 他 评 分 因 素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2 . 2 . 2 第 一 个 信 封 评 分 标 准 ( 1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 2 ) 主 要 人 员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 3 ) 其 他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2 . 2 . 3 第 二 个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3 . 评 标 程 序 3 . 1 第 一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3 . 1 . 1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3 . 5 . 1 项 至 第 3 . 5 . 6 项 规 定 的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 以 便 核 验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 . 1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3 . 2 第 一 个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3 . 2 . 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 . 2 款 规 定 的 量 化 因 素 和 分 值 进 行 打 分 , 并 计 算 出 各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 ( 1 ) 按 本 章 第 2 . 2 . 2 ( 1 ) 目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部 分 计 算 出 得 分 A ; ( 2 ) 按 本 章 第 2 . 2 . 2 ( 2 ) 目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主 要 人 员 部 分 计 算 出 得 分 B ; ( 3 ) 按 本 章 第 2 . 2 . 2 ( 3 ) 目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其 他 部 分 计 算 出 得 分 C 。 3 . 2 . 2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分 值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 四 舍 五 入 ” 。 3 . 2 . 3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 A + B + C 。 3 . 2 . 4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 排 名 在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规 定 数 量 以 内 的 投 标 人 , 其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通 过 详 细 评 审 。 3 . 2 . 5 通 过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不 少 于 3 个 且 未 超 过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第 3 . 2 . 4 项 规 定 数 量 的 , 均 通 过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详 细 评 审 , 不 再 对 ??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评 分 。 3 . 3 第 二 个 信 封 开 标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评 审 结 束 后 , 招 标 人 将 按 照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5 . 1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对 通 过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评 审 的 投 标 文 件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进 行 开 标 。 3 . 4 第 二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3 . 4 . 1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 . 1 . 1 项 、 第 2 . 1 . 3 项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3 . 4 . 2 ? 投 标 报 价 有 算 术 错 误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 价 格 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 1 )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 2 ) 总 价 金 额 与 依 据 单 价 计 算 出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 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 ( 3 )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相 乘 不 等 于 合 价 时 , 以 单 价 计 算 为 准 , 如 果 单 价 有 明 显 的 小 数 点 位 置 差 错 , 应 以 标 出 的 合 价 为 准 , 同 时 对 单 价 予 以 修 正 ; ( 4 ) 当 各 子 目 的 合 价 累 计 不 等 于 总 价 时 , 应 以 各 子 目 合 价 累 计 数 为 准 , 修 正 总 价 。 3 . 4 . 3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投 ?? 报 价 有 其 他 错 误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 价 格 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 1 ) 在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漏 报 了 某 个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 或 所 报 单 价 、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减 少 了 报 价 范 围 , 则 漏 报 的 工 程 子 目 单 价 、 合 价 和 总 额 价 或 单 价 、 合 价 和 总 额 价 中 减 少 的 报 价 内 容 视 为 己 含 入 其 他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 合 价 和 总 额 价 之 中 。 ( 2 ) 在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多 报 了 某 个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 或 所 报 单 价 、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增 加 了 报 价 范 围 , 则 从 投 标 报 价 中 扣 除 多 报 的 工 程 子 目 报 价 或 工 程 子 目 报 价 中 增 加 了 报 价 范 围 的 部 分 报 价 。 ? 如 本 项 目 招 标 由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写 本 合 同 各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 合 价 和 总 ?? 价 , 则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本 章 第 3 . 4 . 2 项 和 第 3 . 4 . 3 项 的 规 定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如 本 项 目 招 标 由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固 化 清 单 电 子 文 件 填 写 工 程 量 清 单 , ?? 须 按 照 本 章 第 3 . 4 . 2 项 和 第 3 . 4 . 3 项 的 规 定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第 3 . 4 . 2 项 至 第 3 . 4 . 4 项 内 容 不 适 用 。 ( 3 )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与 合 价 ( 金 额 ) 虽 然 一 致 , 但 投 标 人 修 改 了 该 子 目 的 工 程 数 量 , 则 其 合 价 按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工 程 数 量 乘 以 投 标 人 所 报 单 价 予 以 修 正 。 3 . 4 . 4 修 正 后 的 最 终 投 标 报 价 若 超 过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如 有 )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3 . 5 第 二 个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3 . 5 . 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 . 2 款 规 定 的 量 化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价 格 折 算 , 计 算 出 评 标 价 , 并 编 制 价 格 比 较 一 览 表 。 3 . 5 . 2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 , 应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 投 标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不 能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的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标 , 并 否 决 其 投 标 。 3 . 6 投 标 文 件 相 关 信 息 的 核 查 3 . 6 . 1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查 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 业 绩 、 主 要 人 员 资 历 和 目 前 在 岗 情 况 、 信 用 等 级 等 信 息 进 行 核 实 。 若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信 息 与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发 布 的 信 息 不 符 , 使 得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条 件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3 . 6 . 2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对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投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之 间 、 投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之 间 存 在 的 串 通 投 标 的 情 形 进 ??? 评 审 和 认 定 。 投 标 人 存 在 串 通 投 标 、 弄 虚 作 假 、 行 贿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 1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 a . 投 标 人 之 间 协 商 投 标 报 价 等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b .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中 标 人 ; c .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部 分 投 标 人 ?? 弃 投 标 或 中 标 ; d . 属 于 同 一 集 团 、 协 会 、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投 标 ; e . 投 标 人 之 间 为 谋 取 中 标 或 排 斥 特 定 投 标 人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联 合 行 动 。 ( 2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 a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个 人 编 制 ; b .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 c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为 同 一 人 ; d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 e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 f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如 有 )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 ( 3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a .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泄 露 给 其 他 投 标 人 ; b . 招 标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向 投 标 人 泄 露 标 底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等 信 息 ; c . 招 标 人 明 示 或 暗 示 投 标 人 压 低 或 抬 高 投 标 报 价 ; d . 招 标 人 授 意 投 标 人 撤 换 、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 e . 招 标 人 明 示 或 暗 示 投 标 人 为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提 供 方 便 ; f .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为 谋 求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串 通 行 为 。 ( 4 ) 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 a . 使 用 通 过 受 让 或 租 借 等 方 式 获 取 的 资 格 、 资 质 证 书 投 标 ; b . 使 用 伪 造 、 变 造 的 许 可 证 件 ; c . 提 供 虚 假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业 绩 ; d . 提 供 虚 假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 e . 提 供 虚 假 的 信 用 状 况 ; f .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 3 . 7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说 明 3 . 7 . 1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所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 明 显 文 字 或 计 算 错 误 进 行 书 面 澄 清 或 说 明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 说 明 。 投 标 人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或 说 明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3 . 7 . 2 澄 清 和 说 明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算 术 性 错 误 修 正 的 除 外 ) 。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 说 明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3 . 7 . 3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得 暗 示 或 诱 导 投 标 人 作 出 澄 清 ??? 说 明 ,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澄 清 、 说 明 有 疑 问 的 ,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一 步 澄 清 或 说 明 , 直 至 满 足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 3 . 7 . 4 凡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或 给 发 包 人 带 来 未 曾 要 求 的 利 益 的 变 化 、 偏 差 或 其 他 因 素 在 评 标 时 不 予 考 虑 。 3 . 8 不 得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1 2 . 3 项 所 列 情 形 的 , 均 视 为 细 微 偏 差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得 否 决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 应 按 照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1 . 1 2 . 4 项 规 定 的 原 则 处 理 。 3 . 9 评 标 结 果 3 . 9 . 1 除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前 附 表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评 标 价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并 标 明 排 序 。 3 . 9 . 2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 应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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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中心医院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传染病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辽宁省铁岭市中心医院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传染病能力提升) 建设项目 -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202321120011847459 项目名称 辽宁省铁岭市中心医院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202321120011847459 标段(包)名称 辽宁省铁岭市中心医院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传染病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室内装饰装修 工程 标段(包)编号 2023211200118474590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3 年 03 月 27 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3 年 03 月 30 日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提出异议的渠道 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 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 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崔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24-72682800 招标人 铁岭市中心医院 邮箱 tlszxyyjjb@126.com 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 18 号 联系人 王峥 电话 024-72680716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邮箱 51175713@qq.com 地址 辽宁省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 1-221 房号 联系人 王森 电话 024-72672789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 / 交货期 / 服务期 ( 日历天 ) 1 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7.61 17955241.85 元 优质工程 214 2 沈阳甲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3.10 17599014.81 元 国优 214 3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3.00 17864131.83 元 优质工程 214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经 理(负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责人) 姓名 1 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文明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 ]( 鲁 1372014201506797) 2 沈阳甲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凯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 ]( 辽 1212016201613500) 3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贾锐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 ]( 粤 1442015201633939)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 2 沈阳甲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 3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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