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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古井供水工程输水管道项目经理部阀门采购询价结果公示
[(11-03)]new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G3京台高速六标项目经理部减水剂询价采购结果公示
[(11-03)]new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G3京台高速六标项目经理部碎石询价采购结果公示
[(11-03)]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蚌埠行知小学项目关于再生石的采购中标公告
[(11-03)]CZ13A标一工区工业盐询价采购2024.11.2(七天交货期)-询价公示
[(11-03)]new国网安徽电力明生公司2024年省管产业第十一次物资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0-20)]国网安徽电力明生公司2024年省管产业第十一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0-20)]国网安徽电力明生公司2024年省管产业第二次物资授权框架协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0-20)]中铁四局四公司巢马铁路3标四分部预制箱梁模板安装改造物资采购
[(10-20)]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宁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项目经理部三分部辅材询价书
[(10-20)]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宁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项目部空调物资采购
[(10-20)]new庐江县乡村振兴产业集中示范区项目安置小区电气工程-信息化工程标前公示
[(11-01)]马鞍山市林散之艺术馆2024年陈列改造及围墙加固维修项目采购需求标前公示
[(11-01)]【标前公示】2024年肥西县全民健身设施采购安装项目项目标前需求公示
[(11-01)]new【防爆叉车采购】采购公告
[(11-0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地材物资(三次)招标采购公告
[(11-03)]new关于“裕安区中医院医技病房楼建设土建工程桩基检测”的澄清通知
[(11-03)]new杜楼镇鞭打芦花车牛返孝善文化乡村融合发展项目全过程咨询更正公告
[(11-03)]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11月脱硫塔搅拌器密封护板修理变更公告
[(11-03)]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农业救灾采购项目一包终止公告
[(11-02)]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农业救灾采购项目三包终止公告
[(11-02)]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农业救灾采购项目二包终止公告
[(11-02)]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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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网络安全设备续保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11-03)][招]【防爆叉车采购】采购公告
[(11-03)][招]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地材物资(三次)招标采购公告
[(11-03)][招]马鞍山市水晖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1-03)][变]关于“裕安区中医院医技病房楼建设土建工程桩基检测”的澄清通知
[(11-03)][中]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古井供水工程输水管道项目经理部阀门采购询价结果公示
[(11-03)][招]铜化集团磷肥厂LC125、3DP23、100DLY、YCB-10机械密封等(安徽六国)采购公告
[(11-03)]>关于“裕安区中医院医技病房楼建设土建工程桩基检测”的澄清通知
[(11-03)]>杜楼镇鞭打芦花车牛返孝善文化乡村融合发展项目全过程咨询更正公告
[(11-03)]>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11月脱硫塔搅拌器密封护板修理变更公告
[(11-03)]>关于罗集乡云水村、松岗村、华城村村部维修改造工程的变更公告
[(11-02)]>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农业救灾采购项目一包终止公告
[(11-02)]>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农业救灾采购项目三包终止公告
[(11-02)]>界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农业救灾采购项目二包终止公告
[(11-0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
滁州来安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首次公示
[(05-29)]安徽中普石油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异丁烷脱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05-10)]安徽中汇发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甲基异丁基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04-18)]安徽枫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医疗及家电塑胶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04-12)]滁州来安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首次公示
[(05-29)]安徽中普石油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异丁烷脱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05-10)]安徽中汇发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年甲基异丁基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04-18)]安徽枫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医疗及家电塑胶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04-12)]贵池区农村供水保障项目里山、清溪片区及长江南路至解放给水管道采购安装项目(PE管、PPR管采购)2结果公告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HW1050124014】贵池区农村供水保障项目里山、清溪片区及长江南路至解放给水管道采购安装项目(PE管、PPR管采购)2 项目编号: HW1050124014 二、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HW1050124014-001】贵池区农村供水保障项目里山、清溪片区及长江南路至解放给水管道采购安装项目(PE管、PPR管采购)2 标段/包编号: HW1050124014-001 三、项目内容成交内容: 贵池区农村供水保障项目里山、清溪片区及长江南路至解放给水管道采购安装项目(PE管、PPR管采购)2结果公告 特殊事项说明: 无 附件: 贵池区农村供水保障项目里山、清溪片区及长江南路至解放给水管道采购安装项目(PE管、PPR管采购)2结果公告.html 四、成交结果信息 成交人名称: 贵池区达丰建材经营部 中标价格(元): 247666 原公告地址: https://cg.sz-water.com.cn:443/hfcgjggg/47762.jhtml 信息来源于深圳阳光采购平台《www.szygcgpt.com》,详情请前往查阅!!!
杜楼镇鞭打芦花车牛返孝善文化乡村融合发展项目全过程咨询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TYZB2024-2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杜楼镇鞭打芦花车牛返孝善文化乡村融合发展项目全过程咨询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磋商响应函第2条: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更正为: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总报价为费率(大写) 。(小写: %) 2、原磋商文件: 开标一览表内: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更正为:投标总报价(大写)、投标总报价(小写) 服务分项报价表内:总价(元) 更正为:总价(%) 次报价表内:磋商报价(人民币) 更正为:磋商报价(%) 最终报价表内:磋商报价(人民币) 更正为:磋商报价(%) 相关表格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变,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萧县乡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7-5020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萧县龙城镇行政大道687号 联系方式:0557-5151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戚工 电 话:0557-5020125、0557-5151188 附件: 更正公告.pdf 表格附件.doc
界首国祯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律师诉讼代理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附件:变更公告.pdf
百大合家福台客隆公司2024-2026年物流中心搬运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百大合家福台客隆公司 2024-2026 年物流中心搬运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百大合家福台客隆公司 2024-2026 年物流中心搬运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WZ0240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WZ02405 2.5 招标项目地点:宣城市 2.6 招标项目规模: 百大合家福宣城台客隆公司 2023-2025 年物流中心搬运外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4 年 12 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服务期限: 2 年(730 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负责生配中心商品装、卸及商超配送中心商品和物资等装、卸工作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 2.11 合同估算价:143.91 万元/两年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的劳务派遣服务业绩。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0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58;055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10 时 30 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 楼 2 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11.1 和 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 375 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0551-63453877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58、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百大合家福台客隆公司 2024-2026 年物流中心搬运服务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5253700337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54037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招标文件下载:百大合家福台客隆公司 2024-2026 年物流中心搬运服务招标文件
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幢103室房产转让(二次)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幢103室房产转让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幢103室房产转让(二次) 项目编号 2024BFFCJ00655 委托方 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66223546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1月2日9:00始至2024年11月18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1月2日9:00时始至2024年11月1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标的位置:合肥市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幢103室;所在层数/总层数:1/5;结构:钢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657.5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08624号;证载权利人: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有情况:房屋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54年5月17日止。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建英房估字〔2024〕第7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51.15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3.本次转让标的存在两份租赁关系,租赁合同起止日期分别为2021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及2023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详细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委托方声明自本次转让标的完成产权过户之日起,标的房屋租金由受让方享有,相关手续由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 转让底价 316.035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31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租赁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特别说明: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合肥高新区企业孵化园内,根据园区规范管理企业入园要求,意向受让方须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内的从事研发、生产的科技型企业,或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要求。意向受让方需在转让前自行向资产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过户申报并取得许可转让的批复,必要时委托方可提供协助。意向受让方须在参与竞价前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关于标的资产买卖、过户、税费缴纳等条件和要求,一旦参与本项目竞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符合全部条件;成交后,若受让方不符合转让标的购买及过户等条件且无法办理标的产权过户的,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348115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10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梁经理,联系电话:0551-6375371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储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46、66223665(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建英房估字〔2024〕第7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过户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配合。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等),由甲方和乙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0.05%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 2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壹拾万元 (¥ 100000 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0.05%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2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壹拾万元 (¥ 100000 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工投舒城中小企业园公租房配套用房原食堂租赁(三次)工投舒城中小企业园公租房配套用房原食堂租赁公告(三次) 项目名称 工投舒城中小企业园公租房配套用房原食堂租赁(三次) 项目编号 2024BFFCJ00656 委托方 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66223546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1月2日9:00始至2024年11月2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1月2日9:00始至2024年11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工投舒城中小企业园公租房配套用房原食堂 第1层 钢混 约1015 2 12.18 1.2 1.标的坐落位置:六安市舒城县工投舒城中小企业园。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大证未分割)。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配备独立水电表,房屋内使用电器额定总功率不得超过55千瓦。 4.标的房屋内餐桌餐椅等设施设备包含在本次租赁范围内并可供承租人使用,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成套住宅。根据委托方对园区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仅限用于园区配套餐饮食堂业态,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三合一”场所使用,即:不得将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租赁房屋内。租赁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证照的办理事项须由承租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2.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0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管道堵塞渗漏破损等维修、供承租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相关维护保养及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共用主下水管道堵塞疏通费用(如涉及)须由承租人按比例承担,承租人自用下水管道堵塞疏通费用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供承租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因承租人原因损坏的,由承租人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6.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347564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856047365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储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46、66223665(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红框内为标的外观范围,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二)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三)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滞纳金等),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该履约保证金不抵冲租金,此保证金用于履约过程中因乙方的违约、违纪经营,乙方任何客户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代为赔偿或代付罚款,乙方不得无故提出异议(金额以索赔额和处罚额为准),由此造成的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若未能按时补足差额,则每逾期一日支付差额部分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无故违约或无故提前撤场,其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人民币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在甲方通知的交付日期内接收房屋,如乙方逾期接受房屋的,则视为乙方已经接收该房屋,租金依约计算。 (二)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三)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乙方应确保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及时腾退房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占用费用。因乙方逾期腾退房屋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乙方实际归还房屋之日止。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占用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乙方自愿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二)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收取租金及各项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并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房屋共用主下水管道堵塞疏通费用须由乙方按比例承担,乙方自用下水管道堵塞疏通费用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保持房屋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四)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故意破坏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八)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按约定交还房屋,并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及其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必要的经营证照,并承担因违法经营导致的一切责任。 (十)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转让或抵押房屋。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交各项费用达人民币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 8.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当年度平均月租金1%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二)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按当年度平均月租金的30% (¥ 元)。 (四)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当年度平均月租金的100% (¥ 元)。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10 %。 (四)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足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当年度平均日租金*实际天数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最后一期日租金*实际天数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直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 (六)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 (七)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逾期超过30日仍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腾退房屋,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 3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并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 (九)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未按约定交还房屋或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以及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查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红旗路蓝领公寓箱变工程询价公告 红旗路蓝领公寓箱变工程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红旗路蓝领公寓箱变工程 二、项目预算 545139.02元。 三、资质要求 1. 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机电工程,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并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 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本项目如发现不满足资质要求或资质弄虚作假者参与投标,一经发现抄送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工程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五、工期及质保期 工期15日,缺陷责任期一年。 六、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日12:00至2024年11月4日12:00 七、报名方式 在芜湖公共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报名 八、中标方式及计价方式 网上报名,投标单位以最低价形式报价,有效投标的最低价中标。 九、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审计结束后,按审计价一次性付清。 十、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应操作流程。工程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规定进行整改、返工,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一、工期要求 中标单位若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项目,每延期一天按审计后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处罚。 质保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一年。 质保期维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保证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日内派人进行检查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十二、投标单位不得在中标后将项目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施工过程中办理签证必须符合芜湖经开区建管处相关工程管理规定。 十四、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各类人员、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若出现安全事故,由承包人积极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进行投标报价。 十五、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挖填土石方、清除淤泥、降排水、支护、地表地下排障、基础处理、材料价格上涨、组织协调施工等不明确因素,自行考虑风险,进行投标报价。 十六、土方开挖、弃土外运等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选定施工方案,必须确保沿线管(杆)线、周边设施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填方所需土方不得在芜湖经开区规划范围内取土。承包人自行选择弃土地点,并满足市容与环保要求。 十七、进度款支付至中标单位账户后,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如因承包人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反映到发包人或政府管理部门,经查证情况属实后,仍未支付的,发包人有权代为垫付,并每垫付一期对中标单位罚款壹仟元整。发包人在下一期进度款中扣除垫付款本息及罚款的每期壹仟元整(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时间自代垫之日起至扣除进度款之日止)。因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的,每发生一起处罚中标单位贰仟元整。 十八、标人应承诺施工期间项目部全体成员(包括项目经理)进驻施工现场,并履行相应职责,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若必须更换项目经理,必须说明充分理由、提交书面报告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另须罚款伍万元整。 十九、承包人须完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杜绝野蛮施工和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将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十、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当地的人文、自然、习俗等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与居民的纠纷等)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与居民等发生纠纷(由中标单位引起的原因)产生的费用及由此延误工期导致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二十一、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对项目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察勘,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技术合理、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为确保合同工期,中标单位在施工用电电源接通至施工现场前,自备与施工用电相适应的发电设备。以上所有费用(含变压器、电线杆、电线、电表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进行投标报价。 二十二、项目施工需要占道或封闭交通的,应提前至交管部门办理方案审批等手续,按照交管部门审批的方案实施,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进行投标报价。 二十三、冬雨季施工措施、临时设施、驻扎点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进行投标报价。 二十四、供电单位要求的相关审批手续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进行投标报价。 二十五、工程量按实计量的项目必须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现场验收,隐蔽后通知验收的视为没有发生该项费用,因无法计量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十六、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四周围护及设施须符合规范及环保市容要求,该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进行投标报价。 红旗路蓝领公寓箱变工程询价公告.doc 清单控制价-红旗路蓝领公寓箱变工程.rar
百大合家福公司西山银杏项目装修装饰工程竞争性谈判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对百大合家福公司西山银杏项目装修装饰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及内容 1.1 项目编号:2024HAFGJ02130 1.2 项目名称:百大合家福公司西山银杏项目装修装饰工程 1.3 项目地点:蜀山区望江西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同乐汇商业一层 1.4 项目单位: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1.5 项目概况:西山银杏项目装修装饰工程,面积约1622m?,本工程内容主要为:顶面、地面、墙柱面及电气、网络、给排水、消防。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预算:114.672841万元 1.8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 1.9 标段划分:共分 1 个标段,本次谈判第 1 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含有合同金额不低于 70 万元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 2.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4-11-02 到 投标截止时间 3.2 获取方式: (1)本谈判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谈判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谈判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谈判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77、66223831。 3.3 电子交易服务费用: 200 元整,网上支付。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5.谈判时间及地点 5.1 谈判时间:2024-11-07 14:00 5.2 谈判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 招标人: 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沿河路 118 号 联系人: 朱工 电 话: 0551-63453877 7.2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7.3 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400 998 0000 7.4 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合肥百大集团 11 楼 电 话:0551-63453852 8.其他事项说明 8.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8.2 投标人如需开具电子交易服务费用发票,在项目磋商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9.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232811630000474193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5298600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7755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招标文件下载:百大合家福公司西山银杏项目装修装饰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滨江校区图书馆文化墙及标识牌制作与安装(第二次)采购公告https://www.masxmzx.com/jyxx/002004/002004001/20241101/879639f5-1b79-4660-a105-2212328b810d.html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自动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名称: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处 地址:宣城市宝城路青弋江灌区管理处 代理机构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项目名称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自动化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XCS-GC-GK-2024535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长江信达软件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19号、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09号 投标报价:25999100.30元 工期(服务期):72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综合得分:92.51分 项目负责人:张恒飞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鄂142202320240048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投标资格业绩:重庆市智慧河长建设项目(一期) 企业业绩: 1、重庆市智慧河长建设项目(一期) 2、阿克陶县灌区引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感知采集、调度中心设备及软件安装 3、重庆市梁平区智慧人饮建设项目(一期) 4、西吉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葫芦河中下游片区机电设备及安装、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1、西吉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葫芦河中下游片区机电设备及安装、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 2、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黄山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Goods-HSC-5:黄山市智慧水利系统 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数字数字孪生西北口水库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3-63、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69号 投标报价:25953600.00元 工期(服务期):73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综合得分:92.28分 项目负责人:李培娴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京111202120220263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投标资格业绩: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泛区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第三标段 企业业绩: 1、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泛区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第三标段; 2、锦江水生态治理(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智慧管理工程; 3、锦江水生态治理(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智慧管理工程; 4、成都市锦江干流入河排口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泛区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第三标段; 2、锦江水生态治理(一期)建设项目(一标段)智慧管理工程 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锦江水生态治理(一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智慧管理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中科大国祯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中科大国祯大厦、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D8-2083 投标报价:26000408.84元 工期(服务期):73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综合得分:91.44分 项目负责人:朱晓兵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059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投标资格业绩: 定远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II期(农饮水厂接管应急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项目 企业业绩: 1、定远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II期(农饮水厂接管应急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项目; 2、固镇县经济开发区涉水企业雨水监控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3、萧县经济开发区水生态提升治理工程一标段项目 4、盱眙县草涧沟水质净化应急处理服务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固镇县经济开发区涉水企业雨水监控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2、萧县经济开发区水生态提升治理工程一标段项目 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萧县经济开发区水生态提升治理工程一标段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见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日-2024年11月5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王工(招标人)、秀工、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626143(招标人)、0563-3013002(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附件: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自动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院内中标结果公告(空调制冷机房水泵过滤器更换及设施改造项目) 一、项目编号:2024ZW09 二、开标时间:2024.11.1 14:30-15:00 三、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中标供应商 业务主管部门 备注 空调制冷机房水泵过滤器更换及设施改造项目 安徽南国冷热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总务科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四、评标人员名单: 纪检:龚超;审计:张友红;评标小组成员:董智慧、谢幸玲、邢俊、廖文鹏、叶涛、陈文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结果进行质疑或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与采购办联系。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结束30天内,中标供应商与项目主管部门协商拟订电子版合同初稿,审核通过后再签订纸质合同,附件《宣城市中心医院货物、服务及工程廉洁购销承诺协议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合同审核通过后一同签订。 七、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城市中心医院 地 址:佟公路117号 联系方式:0563-282960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0563-2026041 附件:宣城市中心医院货物、服务及工程廉洁购销承诺协议书.doc 2024年11月1日信息来源:本站
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幢102室房产转让(二次)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幢102室房产转让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幢102室房产转让(二次) 项目编号 2024HCFCA01158 委托方 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1-63730813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1月2日9:00始至2024年11月18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1月2日9:00时始至2024年11月1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标的位置:合肥市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幢102室;所在层数/总层数:1/5;结构:钢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31.0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08622号;证载权利人: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有情况:房屋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54年5月17日止。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建英房估字〔2024〕第7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5.3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3.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租赁合同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详细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委托方声明自本次转让标的完成产权过户之日起,标的房屋租金由受让方享有,相关手续由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 转让底价 13.77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1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租赁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特别说明: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合肥高新区企业孵化园内,根据园区规范管理企业入园要求,意向受让方须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内的从事研发、生产的科技型企业,或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要求。意向受让方需在转让前自行向资产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过户申报并取得许可转让的批复,必要时委托方可提供协助。意向受让方须在参与竞价前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关于标的资产买卖、过户、税费缴纳等条件和要求,一旦参与本项目竞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符合全部条件;成交后,若受让方不符合转让标的购买及过户等条件且无法办理标的产权过户的,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284277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10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梁经理,联系电话:0551-6375371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储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46、66223665(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建英房估字〔2024〕第7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过户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配合。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等),由甲方和乙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0.05%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 2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壹万元 (¥ 10000 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0.05%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2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壹万元 (¥ 10000 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郎溪县重点易涝区陈村排涝站自动化控制安装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名称:郎溪县水利局 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 72 号 代理机构 名称: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郎川街道珠光国际8幢一层 项目名称 郎溪县重点易涝区陈村排涝站自动化控制安装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LXX-GC-GK-2024607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丹凤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8868号徽商总部广场C-办2211 投标报价:2015604.00元 工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完成(其中安装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4.47分 项目负责人:颜波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1512015201916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1、庐江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代桥站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 电气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标 2、茨淮新河阜阳境内枢纽除险加固工程茨河铺枢纽茨河铺船闸电气设备、自动 化控制及消防系统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来安县 2023 年度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 2、利辛县 2022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电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技术负责人业绩: 1、明光市 17 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中科大国祯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 767 号中科大国祯大厦 投标报价: 2015410.00元 工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完成(其中安装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4.40分 项目负责人:徐四清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071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1、怀远县 2020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 2、霍山县”7.18” 洪灾水毁水利(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在线监测信息化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宣城市宣州区水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青阳县 2020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模水厂信息化货物采购与安装 技术负责人业绩: 1、霍山县”7.18” 洪灾水毁水利(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在线监测信息化工程 2、青阳县 2020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模水厂信息化货物采购与安装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中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与仰桥路交口皖江低碳科技园 5 幢厂房 投标报价: 2015507.54元 工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完成(其中安装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3.91分 项目负责人:陈仲光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8108004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1、明光市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及技术服务项目 2、利辛县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程东马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标3、定远县青春水库除险加固信息化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明光市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及技术服务项目 2、利辛县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程东马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标 技术负责人业绩: 1、定远县青春水库除险加固信息化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02日至2024年11月04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韦先生,联系电话:0563-7014186,招标代理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1813025598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 郎溪县重点易涝区陈村排涝站自动化控制安装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巢湖市第二批国有房产处置巢湖市第二批国有房产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巢湖市第二批国有房产处置 项目编号 2024BFMCJ00658 委托方 巢湖市财政局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1月2日9:00始至2024年12月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1月2日9:00始至2024年12月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巢湖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28套房产,该批次房产由委托方整体打包转让。本次转让标的部分房产存在租赁关系,房产详细信息及租赁合同起止日期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本公告上传附件1)。关于租赁合同的详细内容,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向委托方咨询。委托方声明自本次转让标的完成过户之日起,标的房屋租金由受让方享有,相关手续由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公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5836.1997万元。 转让底价(万元) 5836.1997 交易保证金(万元) 500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成新度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转让部分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委托方将协助受让方按政府部门规定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及过户交房手续,其中土地出让金费用及办理土地出让金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自行估算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具体以转让房产所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分局意见为准,受让方务必提前与转让房产所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分局咨询确定预计费用及办理时限,充分了解办理流程及由此可能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方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3.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房产过户前欠缴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由原产权方承担。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3个月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5.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6.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7.其他特别说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348294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2)。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3)。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10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51-82317153、18756097037。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03、66223178(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公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转让标的部分房产存在租赁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方自本次转让标的完成过户之日起,标的房屋租金由现承租人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相关交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 1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转让标的明细表.pdf 附件:附件2: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3: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幢202室房产转让(二次)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幢202室房产转让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幢202室房产转让(二次) 项目编号 2024BFFCJ00654 委托方 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66223546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1月2日9:00始至2024年11月18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1月2日9:00时始至2024年11月1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标的位置:合肥市高新区华亿科学园A幢202室;所在层数/总层数:2/5;结构:钢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751.1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08623号;证载权利人: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有情况:房屋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工业用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54年5月17日止。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建英房估字〔2024〕第7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405.1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3.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租赁合同起止日期为2020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详细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委托方声明自本次转让标的完成产权过户之日起,标的房屋租金由受让方享有,相关手续由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 转让底价 364.59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36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租赁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特别说明: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合肥高新区企业孵化园内,根据园区规范管理企业入园要求,意向受让方须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内的从事研发、生产的科技型企业,或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要求。意向受让方需在转让前自行向资产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过户申报并取得许可转让的批复,必要时委托方可提供协助。意向受让方须在参与竞价前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主管部门关于标的资产买卖、过户、税费缴纳等条件和要求,一旦参与本项目竞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符合全部条件;成交后,若受让方不符合转让标的购买及过户等条件且无法办理标的产权过户的,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348458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10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梁经理,联系电话:0551-6375371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储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46、66223665(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建英房估字〔2024〕第7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过户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配合。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等),由甲方和乙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0.05%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 2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壹拾万元 (¥ 100000 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0.05%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2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壹拾万元 (¥ 100000 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