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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 Call For B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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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企访谈 / From The Int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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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Project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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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标数据
光大生物能源(定远)有限公司潜水泵及雾炮水泵电机外委维修询价公告

光大生物能源(定远)有限公司潜水泵及雾炮水泵电机外委维修询价公告 询 价 公 告 光 大 生 物 能 源 ( 定 远 ) 有 限 公 司 因 建 设 / 经 营 需 要 , 现 对 光 大 生 物 能 源 ( 定 远 ) 有 限 公 司 潜 水 泵 及 雾 炮 水 泵 电 机 外 委 维 修 进 行 询 价 采 购 , 欢 迎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与 报 价 , 具 体 公 告 事 宜 如 下 : 一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L S H B - G X - 2 0 2 5 - 0 6 0 8 二 、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光 大 生 物 能 源 ( 定 远 ) 有 限 公 司 潜 水 泵 及 雾 炮 水 泵 电 机 外 委 维 修 三 、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询 价 采 购 四 、 采 购 内 容 : 潜 水 泵 ( 7 . 5 k W ) 及 雾 炮 水 泵 ( 3 k W ) 电 机 维 修 , 数 量 2 台 。 五 、 询 价 文 件 的 获 取 : 响 应 人 收 到 本 公 告 后 , 请 登 录 光 大 环 境 招 标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h t t p s : / / z c p t . c e b e n v i r o n m e n t . c o m . c n ) , 下 载 光 大 环 境 投 标 管 家 报 名 参 与 本 次 询 价 , 并 下 载 电 子 版 询 价 文 件 。 六 、 资 质 要 求 : 1 、 应 是 在 中 国 境 内 / 外 注 册 的 企 业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及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 2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列 为 失 信 惩 戒 , 未 被 司 法 机 关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七 、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 、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 0 2 5 年 0 2 月 1 1 日 1 4 时 0 0 分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2 、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为 : 在 光 大 环 境 招 标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投 标 管 家 上 传 电 子 版 响 应 文 件 。 八 、 联 系 方 式 : 招 标 人 : 光 大 生 物 能 源 ( 定 远 )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安 徽 省 滁 州 市 定 远 县 张 桥 镇 集 中 工 业 区 联 系 人 : 王 士 军 电 话 : 0 5 5 0 2 1 6 6 3 0 7 电 子 邮 箱 : w a n g s h i j u n @ c e b e n v i r o n m e n t . c o m . c n 九 、 监 督 邮 箱 及 电 话 : c g t s @ c e b e n v i r o n m e n t . c o m . c n , 0 7 5 5 - 8 3 9 8 9 8 1 7 2 0 2 5 年 0 2 月 0 8 日

鸠江区万春花园65-4、65-5、65-6门面房出租评估询价公告

鸠江区万春花园65-4、65-5、65-6门面房出租评估询价公告 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花园65-4、65-5、65-6门面房出租价格评估询价公告 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花园65-4、65-5、65-6门面房出租价格评估,根据需要,现对该项目的租赁价格评估开展网上询价工作,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鸠江区万春花园65-4、65-5、65-6门面房出租评估 2.项目概况:该项目地址位于鸠江区万春花园65-4、65-5、65-6门面房出租评估,总面积为466.32平方米。 3.招标单位: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评估预算:6500元(最高控制价) 6.评估需求:第三方评估机构需综合考虑房产所在地段、租赁市场行情等综合因素确定实际租赁底价,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我方模板),并出具4份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 二、资格要求: 1、公司具备房产估价资质及经验。 2、公司在芜湖市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能正常开展业务的房产评估估价师。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2025年2月8日10:00 至 2025年2月11日11:00(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鸠江北路77号芜湖国家广告产业园B座401 联系人:朱经理 电话:18120768570 备注:最低报价中标,若最低报价有两家及以上相同,按系统编号靠前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花园65-4、65-5、65-6门面房出租价格评估询价公告.docx

【新合肥西站配套市政道路项目二期一标段一工区】-预应力波纹管、锚具采购

【新合肥西站配套市政道路项目二期一标段一工区】-预应力波纹管、锚具采购 新合肥西站配套市政道路项目二期一标段一工区项目 预应力波纹管、锚具采购采购公告 新合肥西站配套市政道路项目二期一标段一工区由第四工程分公司负责组织施工,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预应力波纹管、锚具采购发布采购公告。 一、采购内容:预应力波纹管、锚具采购(图纸详见附件) 二、最高限价:人民币 222505.00 元(不含可抵扣税)。 三、标段划分:不分。确定1个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法人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近 3 年(合同签订日期在开标日期前 3 年内)类似供货业绩; 其他要求: (1)品牌要求: 无 。 (2)供应商无偿提供张拉过程中的工具锚、工具夹片。使用完毕退还(丢失损坏按照市场价赔偿) 现已开通供应商线上注册渠道,供应商可以自主线上注册。登陆网站http://www.sazczx.com/,在首页点击【供应商在线注册】进入注册。已备案的单位不需再次备案!供应商库备案联系电话: 0551-63612938。 五、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售价:100元/包;在线支付采购文件费用,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支付、采购文件及相关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如未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则不具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 2、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水安集团招标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sazczx.com/ )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2025年02月12日14时30分(请将U盘贴上标签并写明公司名称)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第四工程分公司新合肥西站配套市政道路项目二期一标段一工区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苏广宁、13965433286 地址:合肥市紫云路与合掌路交口东南侧集团公司老楼北附楼三楼 邮编:230601 财务部电话:0551-63633536 附件下载: 设计要求1等2个.ZIP(点击下载)

中央储备粮庐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南郊分公司扩建42000吨油罐

中央储备粮庐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南郊分公司扩建42000吨油罐 中央储备粮庐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南郊分公司扩建42000吨油罐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储备粮庐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南郊分公司扩建42000吨油罐 项目编号:2025AFAGZ0009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7日 开标日期:2025年2月7日 中央储备粮庐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南郊分公司扩建42000吨油罐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叁佰叁拾捌万贰仟玖佰陆拾叁元贰角壹分(¥33382963.21元) 质量:合格 工期:270 个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新闻路25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叁佰叁拾陆万贰仟伍佰壹拾壹元贰角陆分(¥33362511.26元) 质量:合格 工期:270 个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叁佰叁拾叁万肆仟壹佰元整(¥333341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270 个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中央储备粮庐江直属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庐江县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0551-8731937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项目负责人:司皓旭/王韶辉/王辛铭/郝力锋/胡泽玚/刘佳明/于国帅/邹林林/刘轩/杨祎/高晗 联系电话:010-8392 3395 公示期:2025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联系电话:010-8392 339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8737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5年2月8日 附件: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xls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中央储备粮庐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南郊分公司扩建42000吨油罐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水产交易中心北围墙钢结构配货大棚工程竞争性谈判

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水产交易中心北围墙钢结构配货大棚工程竞争性谈判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水产交易中心北围墙钢结构配货大棚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及内容 1.1 项目编号:2025HAFGJ00170 1.2 项目名称: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水产交易中心北围墙钢结构配货大棚工程 1.3 项目地点: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 1.4 项目单位: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概况:水产交易中心北围墙新建钢结构配货大棚8座,每座大棚(开间9m,进深6m),建筑总面积432㎡,配建对应的雨污水排水管网及给水、配电系统以及肉食西配货大棚中间加装雨棚。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预算:95.724241万元 1.8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1.9 标段划分:共分 1 个标段,本次谈判第 1 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不少于 60 万元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 2.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5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02-08 00:00 到投标截止时间 3.2 获取方式: (1)本谈判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谈判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谈判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谈判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28、66223831。 3.3 电子交易服务费用: 200 元整,网上支付。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5.谈判时间及地点 5.1 谈判时间:2025-02-14 10:00 5.2 谈判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三楼评标室(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和平路与钟油坊路交口 联系人:颛孙工 电 话:0551-62970026 7.2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51-66223628,66223831 7.3 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0512-58188516 7.4 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和平路与钟油坊路交口 电 话:0551-62970011 8.其他事项说明 8.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8.2 投标人如需开具电子交易服务费用发票,在项目谈判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9.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232811630000515474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5603056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8006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招标文件下载: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水产交易中心北围墙钢结构配货大棚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猎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猎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AIIT-2025003一、项目名称: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猎头服务项目二、采购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采购人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永和路1号 三、项目基本情况为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更快推进高层次及紧缺学科专业人才的加入。采用猎头公司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举措,利用猎头公司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逐步提升现有师资的补充速度和补充质量。根据学校发展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猎头公司,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具有相应经营范围;3、投标人须具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投标人注册资本须达100万或以上,且具有2个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为高校或国内500强企业提供过猎头招聘服务业绩案例;5、被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法人投标除外);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当手段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记录,无重大刑事案件等行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被我校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招标公告第四条第3-6点所要求资质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如复印件,请加盖公章)。2、报名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8日每天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照片+复印件盖章,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4、报名邮箱:2024003593@aiit.edu.cn(审核通过后,会邮件答复) 。5、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553-8795057(如遇电话未接通,可直接将问题发送至邮箱沟通)。 6、招标文件费用:待联系人邮件回复资格初审无异议后,投标人将200元费用通过对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请注明具体用途:猎头服务标书费)。7、将回单邮件发送给联系人,待联系人核实确认,报名成功。六、保证金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中午12:00。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备注:猎头服务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5、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人民币贰万圆整)。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2月27日上午09:30。开标地点:芜湖市湾沚区永和路1号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图书馆1楼3号会议室。八、开户信息(标书费和保证金收款账户)开户名称: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湾沚支行银行帐号:34001676808052505438九、投诉电话:0553-8795116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2月8日附件: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猎头服务基本要求.docx 文:吴 图:吴 审核:吴 发布:吴

虎凹欢乐茶谷2025年度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采购(二次)公告

虎凹欢乐茶谷2025年度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采购(二次)公告因工作需要,庐江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对虎凹欢乐茶谷2025年度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项目进行公开采购(二次)。为保证该项目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5LJZXZC007 2.项目名称:虎凹欢乐茶谷2025年度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采购(二次) 3.项目地点:庐江县境内 4.项目单位:庐江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为充分展示庐江丰富的生态旅游和人文资源,树立“乡村旅游到庐江”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提高虎凹欢乐茶谷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该开放性场所及餐饮服务的公众安全得到更大的保障,拟采购虎凹欢乐茶谷2025年度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服务供应商。保险期限为1年。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项目预算:3万元 8.最高限价:3万元 9.项目类别:服务类 10.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本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2月0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 2.获取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87388153。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 2.磋商地点: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10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庐江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9楼 联系人:蒋主任 电 话:0551-82560317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十层) 联系人:殷杰 电 话:0551-87388153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采购公告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递交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采购文件未递交至相应地点,视为未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虎凹欢乐茶谷2025年度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庐江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08日

六安路长安大厦7楼部分房屋租赁

六安路长安大厦7楼部分房屋租赁 六安路长安大厦7楼部分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六安路长安大厦7楼部分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25HCFCA00074 委托方 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1-62988096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2月8日9:00始至2025年2月27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年2月28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六安路长安大厦7楼部分房屋 第7层 混合 约551 3 8.5956 0.8 1.标的坐落位置:安徽省合肥市六安路长安大厦。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地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附属设施设备: (1)电:标的房屋电路已接至房产配电箱,室内用电由承租人自行布置(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水:标的房屋无水。 (3)燃气:标的房屋无燃气。 4.标的房屋内遗留物品由承租人自行自费清理。 5.标的为7楼部分房屋,具体位置及范围意向承租人需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确认。 6.标的房屋面积为建筑面积,房屋公摊约为37%。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办公。标的房屋禁止使用罐装燃气;禁止经营餐饮娱乐业;禁止出售、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法律禁止的产品。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75日,具体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租赁期限第(二)款,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603220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将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罗经理;联系电话:17705657893。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92、66223191(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商业) )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m?,用途为 。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上述房屋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如乙方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租赁期间内,无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3款违约情形,则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租金予以免除,该期间为免租期。如免租期内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免租期提前到期,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腾空返还房屋。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违约情形,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支付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违约金、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款项(以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交纳/结清证明为依据),否则甲方将暂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直至乙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若乙方未支付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欠付款项,并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上述情形下,若履约保证金仍有剩余,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退还,但申请退还时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 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 )(含税)。自 年 月 日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 %。具体租赁期间自甲方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 (二)乙方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合同期内如甲方变更收款账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号通知乙方。 (三)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三个月为一期,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 (¥ 元),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上一期结束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 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视为甲方已交付,租赁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起算),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租赁期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赁天数保持不变。 (三)乙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查验,若发现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应当于查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问题要求甲方整改并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问题的,视为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经查验无问题的,双方在《房屋使用移交表》(附件一)上交验签字,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义务。 若乙方未行使查验房屋的权利直接在《房屋使用移交表》上签字的,视为房屋和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甲方交房义务履行完毕。 第六条 房屋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无条件将房屋腾空、恢复原状并返还甲方,逾期未按约归还房屋的,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未形成附合的物品可自行收回,已形成附合物品应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至甲方交房时的状态。 (三)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返还期届满后,视为乙方放弃对上述物品的所有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收回房屋后自行处置,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到期(退租)房产收回表》(附件二)上签字视为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 装修改造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饰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二)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及供电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未形成附合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在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或设施设备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收取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出具收款票据。 (二)除招租公告另有说明外,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含屋面防水)的日常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用水设施(设备和管网)、门窗、燃气设施(若有)、消火栓箱、灭火器等)供乙方免费使用,但不承担租赁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除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以外,合同履行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门、窗、水、电、消防等设施)日常维修、维护、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门前三包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若因乙方未尽到前述维修、维护、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门前三包等义务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或甲方、乙方、第三人损失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索赔。 (四)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维护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索赔。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情形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乙方迟延履行告知义务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八)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根据政策要求履行租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房屋公开招租流程等),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腾空并归还房屋。因乙方原因提前退租或乙方违约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通过公开招租流程确定的租赁房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除因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终止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饰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饰装修部分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饰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补偿款可由乙方所得,乙方若对补偿款有异议,由乙方自行与补偿款项支付方协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腾空返还房屋: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或所在地段整体开发需要等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3.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通知乙方限期腾空搬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饰装修改造部分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2.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历天的; 3.欠付租金等各项费用金额累计达人民币 元(¥ )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二次结构的; 6.在租赁期间,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整改达到3次的或拒不配合甲方安全检查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 8.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9.利用房屋从事违反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行政指令等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的; 10.因对该处房产的不当经营或使用行为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或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作相等的顺延)。 (二)租赁期内,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 4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 (三)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第1、4、5、6、7、8、9、10项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方法处理: 1.提前 45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已履行租期达两年及以上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需履行租期过半),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提前 45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履行租期未达两年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未履行租期过半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个半月租金 元。 3.未提前4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履行租期达两年及以上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需履行租期过半),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个半月租金 元。 4.未提前 45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履行租期未达两年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未履行租期过半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个月租金 元。 (四)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照未支付租金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第2、3情形的,甲方仍有权行使第十条约定的相关权利。 (五)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腾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每延迟一天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日租金的1.3倍支付资产占用费。 (六)乙方同意租赁期内产生的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七)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债权的,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乙方接收房屋后,该租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房屋内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一)房屋交付后,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相关财产保险,对因房屋渗漏、盗窃、火灾、水灾、地震等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二)乙方同意如下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作为甲方催收租金通知、安全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材料以及人民法院各种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 QQ: 电子邮箱: 乙方应确保上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的准确性和畅通性,如因信息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时未书面通知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乙方未能及时接收到甲方或人民法院发出或送达的材料或通知时,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作为人民法院各种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9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关送达的规定及自愿接受因不能送达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乙方一旦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无需履行任何通知义务,有权单方决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有权采用砸锁、推墙等破坏性方式进入该出租房屋内,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无偿取得房屋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全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且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 1.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续签的情况下,乙方自合同期满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未向甲方返还房屋的; 2.擅自改变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屋用途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约定情形之一的。 (四)该房产按成交时的现状交付。乙方在竞价前已现场勘查房屋现状,竞价后即视同乙方了解并接受房屋现状。凡涉及水电改造、增容、消防改造、房屋维修(不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以作为甲方对该合同标的房产的安全整改资金和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相关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一:《房屋使用移交表》 附件二:《到期(退租)房产收回表》 附件三:《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房屋使用移交表 房屋坐落 位置 面积(平 方米) 租户名称 水表读数 (吨) 电表读数 (度) 附属设施 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及型号 状况 移交方: 接收方: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二: 到期(退租)房产收回表 房屋坐落 位置 面积(平 方米) 租户名称 水表读数 (吨) 水费欠额 (元) 电表读数 (度) 电费欠额 (元) 附属设施 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及型号 状况 移交方: 接收方: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 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原则,甲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乙方后,租赁房屋的使用、管理、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和租赁房屋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房屋管理单位,对房屋的质量安全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向乙方移交的租赁房屋质量符合法律规定。 (二)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二次装修方案和装修过程进行审查监督,督促乙方按消防部门审批要求施工,并要求乙方提供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合格证)。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检举,且有权据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的原因。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落实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在租赁场所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内进行。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而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其承租的房屋内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找寻的合伙人(或合作人),合伙人(或合作人)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租赁房产内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关合格证件后,方能从事以上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在经营场所内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5.乙方应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火栓、灭火器等设备设施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6.乙方租用场所仅用作仓库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7.乙方将租赁场地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确保场所内(除厨房内按法律规定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瓶装煤气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用途和方法正确使用;煤气瓶须按相关规定定期送往技术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8.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场所;“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9.乙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场所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存放,同时告知储存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10.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11.乙方确保在承租的场所区域内安全使用明火设备及高功率电热器具,不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2.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3.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4.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5.针对租赁房屋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和与租赁房屋配套使用的变压器等特种设备,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限内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内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和确认,并负责对该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 2.乙方发现房屋质量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应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尽到严格的验收义务,并将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在接收房屋后两日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在接收租赁房屋时,房屋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4.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发生安全事故等险情时乙方有义务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立即通报甲方,并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的调查。 四、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立即整改,并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三)如甲方查出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内容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恢复、消除隐患;逾期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逾期未整改的租赁场所进行停水、停电措施,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再退还,因此产生的损失仍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再退还,同时乙方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乙方还应负责组织维修、恢复原状(需经检验合格),并承担因维修、检验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修缮后须将相关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报告提供一份给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处理。 六、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和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二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合肥市庐阳区城隍庙市场一条街二层西幢10号商铺租赁

合肥市庐阳区城隍庙市场一条街二层西幢10号商铺租赁合肥市庐阳区城隍庙市场一条街二层西幢10号商铺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城隍庙市场一条街二层西幢10号商铺租赁 项目编号 2025HCFCA00080 委托方 合肥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计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51-65570969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2月8日9:00始至2025年2月2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2月8日9:00始至2025年2月2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市庐阳区城隍庙市场一条街二层西幢10号商铺 第2层 混合 23.5 3 0.891 0.5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庐阳区城隍庙市场一条街二层西幢10号。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水、电费由城隍庙物业管理公司收取。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经营。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5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承租人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逾期未搬离的,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8.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委托方代收费用将附加税金,具体税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604114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756577370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储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46、6622319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二)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三)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滞纳金等),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人民币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三)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二)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0 日的; 3.欠交各项费用达人民币 (成交价格15天租金标准)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成交价格的2天租金标准)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二)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成交价格3个月租金标准) (¥ 元)。 (四)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成交价格3个月租金标准) (¥ 元)。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成交价格3个月租金标准) (¥ 元)。 (四)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足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成交价格的2天租金标准)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成交价格的2天租金标准)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六)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以及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查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白茆镇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修缮及停车棚等建设工程项目清单编制询价公告

白茆镇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修缮及停车棚等建设工程项目清单编制询价公告 白茆镇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修缮及停车棚等建设工程项目清单编制询价公告 一、询价项目名称:白茆镇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修缮及停车棚等建设工程项目清单编制 二、最高限价:6000元。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废标。 三、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工程概况: 为满足各类会议需要,需对白茆镇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修缮及停车棚等建设进行改造,预算217万元。 五、服务内容: 一次编制完成时间为10个日历天,自招标人提供图纸之日起计算编制时间,并完成清单备案,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六、费用计算标准 项目预算约217万元,本项目选中造价咨询单位,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收费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执行。最终价格按中标人报价结算。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且在施工阶段设计配合服务无异议后,甲方一次性结清费用。 八、报名时间: 2025年2月8日16:30至2025年2月12日16:30。 九、报名方式: 投标人通过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十、中标方式: 按总价报价,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取中间平均值,最接近平均值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标,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出现相同的最接近平均值报价,选择系统编号最小的平均价,0元报价者一律取消资格) 上述费率报价包含编制费、打印费、车旅费、施工过程服务费,涉及到变更、修改、补充设计跟踪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复兴大道北侧 项目联系人:耿志龙 电话:13856531699 招标联系人:杨安冉 电话:(0553)6782851 2025年2月8日 白茆镇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修缮及停车棚等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doc

利辛县日产30万袋食用菌培植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利辛县日产30万袋食用菌培植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利辛县日产30万袋食用菌培植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项目名称 利辛县日产30万袋食用菌培植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人名称 利辛县地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19159693602 公示起始日期 2025-02-08 公示结束日期 2025-02-11 提出意见渠道 https://ggzy.bozhou.gov.cn/BZTPBidder/memberLogin 招标文件下载 本页面附件中下载 潜在投标人可在预公示期内,按照提出意见渠道登录网站,向招标人提出意见及依据,留下具体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 日产30万袋食用菌培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安徽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XCF-Works-1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土建工程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安徽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XCF-Works-1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土建工程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安徽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XCF-Works-1: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土建工程 投标邀请函 日期:2025年2月8日 本次招标编号:0733-24265330 1. 中国政府已从亚洲开发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贷款编号:4369-PRC),用于支付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安徽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XCF-Works-1: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土建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 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规模为20万m3/d,新建中格栅、曝气沉砂池及细格栅、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池、储泥池、污泥脱水干化机房、加药间及出水仪表小屋、鼓风机房及7#、8#变电所、9#变电所、综合楼、生活楼、仓库及机修车间、门卫、计量井、除臭设施等;对三期工程土建预留的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外排泵房进行改造,增加粗格栅及污水提升设备;同时对三期工程已建废水储池进行改造,将污泥资源化工程污水分配至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各期进行处理。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业主要求。 上述工程的工期为:24个月 3. 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告公开招标,凡符合《亚行开发银行借款人采购规定》(2017版本并不时更新)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层查阅招标文件。 5.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1) 未履行合同记录:根据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2020年-2024年)投标人没有承包商违约记录。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是指争端或诉讼已根据有关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得以解决,并且投标人不再有任何上诉空间或者上诉机会。 (2) 未决诉讼:所有未决诉讼总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所有未决的诉讼按照投标人败诉统计。 (3) 历史财务状况:提交过去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其它财务报表(如果投标人所在国家的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话)以反映投标人当前的财务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能力。如果投标人提交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财务报表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2021年-2023 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4) 年均施工营业额:根据过去3年里(2021年-2023年)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3.5亿元。 (5) 财务资源:投标人必须证明其最近(2023年)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加上任何信贷或者其它融资渠道,(不包括合同预付款),扣除其现有合同承诺的现金流必须能够满足人民币35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6) 一般经验: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有5年(2020年-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的经验。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7) 特殊经验:(a)在过去5年里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具有1个类似项目(指单个合同中金额不少于14000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其他币种)且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注:上述污水处理厂工程系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污水的净水厂)工程,仅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的工程、仅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的再生水厂工程以及处理雨水的再生水厂工程不予认可。(b)上述合同或上述(a)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无。 (8) 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b)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7.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800元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汇款信息: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名称: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账号: 7110210182600030709)。招标文件将采用邮寄/现场领取方式提供,如需邮寄,招标代理会将招标文件纸质版快递至投标人地址,但对于邮寄过程中的文件丢失或迟到,招标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在2025年3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本招标公告列明的地址。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以符合招标文件金额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价值的可兑换货币。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下列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9. 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和格式开具的投标保证金。 10. 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地址一:招标文件查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层。 地址二:招标文件购买地址: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书面申请(公司名称+项目全称+招标编号)于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3月11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9:00-11:30和13:30-17:00)(除周六、日及节假日),通过发送书面申请至招标代理邮箱caiyx@ck.citic.com或现场递交给招标代理(地址如下)报名。 地址三: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拍卖厅当面纸质文件递交 地址四:开标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拍卖厅 地址五: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和平13965686678 业 主: 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398号 邮 编: / 电 话: 13965686678 联 系 人: 李和平 电子信箱: 1285813421@qq.com 招标代理: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层 邮 编: 100022 电 话: (010) 87945198转667/524/525 传 真: +86-10-87945198 联 系 人: 蔡昱轩、纪酽酽、张晨光 电子信箱: caiyx@ck.citic.com 附件: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贵池区抛刀岭金矿尾矿治理废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

贵池区抛刀岭金矿尾矿治理废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G6202419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池区抛刀岭金矿尾矿治理废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次)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中的2、技术参数及要求”:95项道路侧隔断门、96项各单元之间连接管/阀件、97项管道支架型材和98项耗材的单位“1”,现更正为:95项道路侧隔断门的单位为“扇”、96项各单元之间连接管/阀件的单位为“批”、97项管道支架型材的单位为“批”、98项耗材的单位为“批”;若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以上四项的单位填“1”视同单位“扇”或“批”;投标人投标时以上四项单位的填写按以上两种方式均予以认可。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石台路 448 号            联系方式:15656670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池州金桥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石台路新港花园9号楼107门面(区新闻中心隔壁)            联系方式:191566075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仰树燕电   话:19156607558             五、附件更正公告 答疑澄清公告(已签章).pdf

怀宁县公安局2025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怀宁县公安局2025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怀宁县公安局 2025 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2FSCG25D03C0005 FS34082220250002 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公安局 2025 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宁景睿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高河大道206国道旁 成交金额:(费率)29% 供应商的评审价:(费率)29%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1.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怀宁县公安局 2025 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采购选择 1 家汽车维修企业作为怀宁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承接车辆维修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以及《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资格有限期内公务车维修业务量。 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如合同履约良好,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桂生、周萍萍、毛家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形式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联系电话:0556-4967801。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其中以网络形式提交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公安局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 46 号 联系方式:0556-5103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0556-4967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警官 电   话:0556-510326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评标记录表 4.业绩、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业绩、证书等证明材料.pdf 公告.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pdf 评标记录表.pdf

【国家电投集团安徽电力有限公司窑河光伏电站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及保护年检项目】采购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安徽电力有限公司窑河光伏电站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及保护年检项目】采购公告 询价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P-XJ-25-00307953 二、采购单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安徽电力有限公司窑河光伏电站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及保护年检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 2025-02-11 10:00 四、报价有效期: 2025-05-12 五、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 国家电投集团安徽电力有限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 董峥峥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13303849069 九、询价类型: 公开 十、报价要求: 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 其他(服务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1-37项工作并提交试验报告,经验收合格,支付合 同1-37项价款的97%;完成合同约定第38项工作并提供试验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全款。) 十二、标书费: 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十三、其他要求: 无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描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采购需求单位 行项目备注 1 详见附件 1 AU 2025-02-20 国家电投集团安徽电 力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十四、报名须知: 1、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内进入国家电投电子商务 平台官方网站(https://ebid.espic.com.cn),注册账号并登录网页报名(询价-可参与项目)参与购买 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2、采购文件参与报名和获取 登录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等待审核通过 )→进入采购项目在“询价/谈判/单一来源-可参与项目(点参与项目)-进入正在参与项目(点开始报 价)”→进入项目界面(可参看采购公告、如设置标书费则微信在线支付后查看采购文件及报价、如 未设置标书费则可以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及报价。 在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等 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服务支持电话:010-56995650转 1或400-810-7799转1。供应商 注册审核问题支持电话:4008107799/010-56995650(一个工作日内一般均会完成审核)。 3、报价文件的递交 3.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电投电子商务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平台)网页端进行报价。登录主网站后-点击询价/谈判/单一来源-进入正在参与项目(点开始报价 )”→进入项目界面→报价大厅(进行相关报价操作) 3.2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报价文件。 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或报名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3.4 提交报价需使用数智签APP扫码签章。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时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和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https://ebid.espic.com.cn)上公开发布,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为推广平台链 接,无法进行报名及参与,所展示信息仅供参考。报名参与及相关公告均以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https://ebid.espic.com.cn)的公告正文为准。 发布日期:2025-02-07 (盖章)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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