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
2025年06月30日受招标人********委托,由中国招标采购网发布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车辆及配套驾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告。各投标人请于截止日期前与公告中联系人及时联系,参与投标报名,避免错失商机。
详细内容如下: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车辆及配套驾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福 建 恩 哲 - * * - * * * * * * * * - * * * - * - 厦 门 海 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交 通 车 辆 及 配 套 驾 乘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二 次 ) -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 招 标 编 号 : * * - * * * * * * * * - * * * - * )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福 建 省 , 厦 门 市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 厦 门 海 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交 通 车 辆 及 配 套 驾 乘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二 次 )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 核 准 /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自 筹 资 金 * * 万 元 , 招 标 人 为 厦 门 海 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其 它 方 式 。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 模 :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为 * * 万 元 ;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文 件 。 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 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 ( * * * ) 厦 门 海 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交 通 车 辆 及 配 套 驾 乘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二 次 ) ;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 * * 厦 门 海 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交 通 车 辆 及 配 套 驾 乘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二 次 ) )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 . * 凡 有 能 力 提 供 本 采 购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货 物 、 服 务 或 工 程 , 符 合 本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 均 可 能 成 为 合 格 的 ?? 应 商 , 应 同 时 提 供 以 下 证 明 文 件 : ( 一 ) 供 应 商 为 企 业 的 , 提 供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供 应 商 为 事 业 单 位 的 , 提 供 有 效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 供 应 商 为 社 会 团 体 的 , 提 供 有 效 的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供 应 商 为 合 伙 企 业 、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 提 供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供 应 商 为 非 企 业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的 , 提 供 有 效 的 执 业 许 可 证 等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 提 供 有 效 的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其 他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 提 供 有 效 的 相 应 具 体 证 照 复 印 件 。 ( 二 )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书 : 若 供 应 商 代 表 为 单 位 授 权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 应 提 供 本 授 权 书 ; 若 供 应 商 代 表 为 单 位 负 责 人 , 应 在 此 项 下 提 交 其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 可 不 提 供 ?? 授 权 书 。 ② 供 应 商 为 自 然 人 的 , 可 不 填 写 本 授 权 书 。 ( 三 ) 供 应 商 提 供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 四 )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声 明 : ①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指 供 应 商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执 照 、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 根 据 财 库 〔 * * * * 〕 * 号 文 件 的 规 定 , “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 认 定 为 * * * 万 元 以 上 的 罚 款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明 确 规 定 相 关 领 域 “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 标 准 高 于 * * * 万 元 的 , 从 其 规 定 。 ( 五 )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声 明 函 ( 若 有 ) : ① 采 购 文 件 未 要 求 供 应 商 提 供 “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专 项 证 明 材 料 ” 的 ,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本 声 明 函 。 ②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供 应 商 提 供 “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专 项 证 明 材 料 ” 的 , 供 应 商 可 不 提 供 本 声 明 函 。 ( 六 )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结 果 : ①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的 截 止 时 点 :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的 截 止 时 点 为 本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当 日 。 ②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 * . * * * * . * * * . * * ) ③ 信 用 记 录 的 查 询 : 由 磋 商 小 组 通 过 上 述 网 站 查 询 并 打 印 供 应 ?? 的 信 用 记 录 。 ④ 经 查 询 , 供 应 商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 响 应 文 件 递 ??? 截 止 时 间 ) 前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及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且 相 关 信 用 惩 戒 期 限 未 满 的 , 其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 ( 七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报 价 。 特 别 提 示 : ① 本 合 同 包 允 许 供 应 商 采 用 资 格 承 诺 制 。 采 用 资 格 承 诺 制 的 供 应 商 , 应 当 根 据 投 标 ( 响 应 )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提 供 资 格 承 诺 函 , 无 需 提 供 《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一 般 资 格 条 件 证 明 材 料 ; 资 格 承 诺 函 不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 视 为 未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及 资 信 文 件 , 按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 ② 采 购 项 目 有 特 殊 资 格 要 求 的 , 供 应 商 还 应 按 要 求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 取 时 间 : 从 * * * * 年 * * 月 * * 日 * * 时 * * 分 到 * * * * 年 * * 月 * * 日 * * 时 * * 分 获 取 方 式 : 通 过 福 建 恩 哲 电 子 招 标 采 购 服 务 平 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 载 电 子 采 购 文 件 等 相 关 资 料 。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 * * * 年 * * 月 * * 日 * * 时 * * 分 递 交 方 式 : 福 建 恩 哲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兴 隆 路 信 息 大 厦 * * 楼 * * * * ) 开 标 室 纸 质 文 件 递 交 六 、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 * * * * 年 * * 月 * * 日 * * 时 * * 分 开 标 地 点 : 福 建 恩 哲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兴 隆 路 信 息 大 厦 * * 楼 * * * * ) 开 标 室 七 、 其 他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文 件 。 八 、 监 督 部 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 。 九 、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厦 门 海 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地 址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体 育 路 * * 号 联 系 人 : 王 老 师 电 话 : * * * * - * * * * * * * 电 子 邮 件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福 建 恩 哲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兴 隆 路 信 息 大 厦 * * 楼 联 系 人 : 李 芬 、 杨 佳 华 、 黄 心 洁 、 廖 金 华 电 话 : * * * * * * * * * * * 电 子 邮 件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