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
2025年08月27日受招标人********委托,由中国招标采购网发布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株耒扩容项目A级免锚固装配式移动护栏及防眩板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请中标人及时联系招标人相关负责人,签署商务合同;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可及时向代理机构提出相关质疑。其它相关供应商也可及时与中标人*******联系,提供后续相关服务和设备。
详细内容如下:
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株耒扩容项目*级免锚固装配式移动护栏及防眩板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株耒扩容项目*级免锚固装配式移动护栏及防眩板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深圳市正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北京恒达交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瑞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恒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霸州市瑞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北京未末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起*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购人: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号 联系人:谭女士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号马栏山公寓综合楼 联系人:周女士(项目负责人)、何女士 电 话:*-*/*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电 话:*-*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号 监 督 机 构:湖南高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 话:*-*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