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
2025年06月30日受招标人********委托,由中国招标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人民政府罕苏木苏木干草和菌酶发酵饲草料生产线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请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详细内容如下:
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人民政府罕苏木苏木干草和菌酶发酵饲草料生产线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罕苏木苏木干草和菌酶发酵饲草料生产线项目品目采购单位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人民政府行政区域阿鲁科尔沁旗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鑫宇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人民****单位地址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泽慧新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物流园区中信大厦*座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附件:附件*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罕苏木苏木干草和菌酶发酵饲草料生产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罕苏木苏木干草和菌酶发酵饲草料生产线项目(项目编号:******* - * - * - *)于 * 年 * 月 * 日正常组织开标。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在项目后续审查过程中发现,第二候选人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遵循招标文件第*.*条之明确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规定格式提供(格式附后,不可修改),未按规定提供的,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鉴于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家,为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性,经慎重研究决定,对罕苏木苏木干草和菌酶发酵饲草料生产线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人民政府 地址: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泽慧新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物流园区中信大厦*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鑫宇 电话:* 内蒙古泽慧新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 附件.***